对方欠货款。只有微信聊天记录,那是可以要回的。因为现在的法律规定,电子文件包括聊天记录都是可以作为证据呈堂证供的。你可以告诉对方,准备起诉了。相信他应该明白这一点。
如果微信聊天记录有明确的转账或者发红包记录,是可以起诉将钱要回的。
聊天记录是证据形式中的电子数据,是合法有效的证据种类,但是将其作为诉讼证据需要聊天记录可以明确当事人的身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分析: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是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钱的。如果聊天记录已经明确的记录,有借款记录的话,而且还有转账记录的话,当然是可以要回钱的。因为这样已经形成了借款事实。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也是最充足的证据的。不过最好搜集更多有利的证据,比如能够明确双方身份并且确认对方借款事实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但要能够证明就是对方本人在使用。如果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能充分证明对方借钱的事实,法院会支持诉讼请求。如果证据材料不够充分,可以考虑以不当得利起诉。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可以的,但是有条件限制,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欠钱的证据使用。 但是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作为有效证据,即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力。 1.需要明确微信聊天双方的真实身份。 说白了,就是要明确跟你聊天的人就是借钱人,并且是向你而不是第三方借的钱。 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承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2.微信证据要具有完整性,即具有借钱的完整意思表达。 微信聊天记录要真实反映整个借钱过程,而不能断章取义,仅仅将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所述,在借款民事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若具有相应的证明力需要具备条件,即要能明确借贷双方的真实身份,也要具有借款的完整意思表达。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另外找一下相关的转账记录。拒不偿还的,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当然是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钱的。因为虽然没有欠条。如果聊天记录已经明确的记录,有借款记录的话。而且还有转账记录的话。当然是可以要回钱的。因为这样已经形成了借款事实。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也是最充足的证据的。所以当然是可以凭着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到法院起诉要回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