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聊天方式)当代人聊天记录

hacker2022-07-05黑客业务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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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酷的聊天记录

"酷",这个词是近些年青少年流行语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重要词语。当代青少年对某一个人、某一种行为表示赞赏会说"酷",如果赞赏到极点就会说"酷毙了"。那么,"酷"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呢?

"酷"来自《罗马假日》这个影片。女主角剪了头发后,觉得十分凉爽,就摸着后脑勺说:“cool!”电影播出后,许多女孩子都去剪了头发,并且学着女主角的样子摸着后脑勺说:“cool!”后来传入台湾,被翻译为“酷”。

"酷",英文COOL的汉语译音。COOL本来是冷的意思,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成为美国青少年的街头流行语,初期是指一种冷峻的,反主流的行为或态度,后来泛指可赞美的一切人和物。七十年代中期,这个词传入台湾,被台湾人译成"酷",意思是"潇洒中带点冷漠"。九十年代,它传入大陆,迅速取代了意思相近的"潇洒"一词,成为青少年群体中最流行的夸赞语。这个词语在流传过程中含义不断丰富,现在它的含义可以表示广泛意义上的"好",并不仅仅只是表示"潇洒中带点冷漠"的意思了。虽然"酷"是"好"的意思,但青少年心目中的"酷"跟传统意义上的"好"是不同的。他们如果称赞一个人"酷",那么这个人或者在衣着打扮、或者在言行举止、或者在精神气质上肯定是特立独行、充满个性的,绝对不是老一辈人所欣赏的那种纯朴热情、循规蹈矩的"好"。"特立独行、充满个性",正是"酷的精髓所在,也是当代青少年青睐和欣赏"酷"的真正原因所在。

众所周知,我们的教育界长期以来奉行的是一套规范化、程式化的教育模式。在这种教育模式下,许多青少年缺乏独立的人格和个体意识,总是被动地服从集体、服从组织,为社会无私奉献,将自我消溶在群体之中。青少年受的教育越多,掌握的知识越多,也就越 来越千人一面、千人一腔。青少年的个性及个性所衍生的思想、见解荡然无存,青少年的独立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的教育成为了现代教育教育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同时,当代社会也给予了个性极大的宽容,在承认个性、正视个性、尊重个性的基础上,还往往用"飞扬"、"舞动"这样的动感后缀来渲染个性。在这种崇尚个性的情况下,个性就成为当代青少努力追求的目标,他们主张个性独立、个性发展、个性完善,主张自我设计、自我选择、自我实现,他们的个性意识、个性意识得到了极大的增强。

于是,在当代青少年的心目中,只要是展示了个人独特风采的,哪怕这种风采并不符合传统的审美习惯和审美标准,也应该是美的。在他们看来,这种风采不仅表现在一个人的思想观念、精神气质方面,也表现在一个人的衣着打扮、言行举止方面。所以,当少年韩寒放弃学业并猛烈地抨击现行教育的时候,青少年会说他"酷";当歌手谢霆锋一脸冷漠高傲地出现在演唱会上的时候,青少年也会说他"酷"。"酷"成了青少年赞赏"个性美"的一种最高的表达方式。

由于"酷"受到推崇,扮"酷"便成为了当代青少年的时髦之举。"酷风"的大流行,使"酷"不免成为一种流俗。这种"酷"只注重外在表现,至于扮"酷"的人内心倒并不一定有什么相应的思想和观念,他们更多的是要一种做派,一种时尚表演。一青少年或是在发型上追求怪诞,或是在服装上追求怪异,或是在言语上追求奇特,努力使自己与众不同,然后博得"酷"的赞誉。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一些青少年不太成熟的心智,但另一方面也显出代表个性美的"酷",在青少年心目中有着极重的份量。

还有一个由英文字母组成的"IN"也是近年来青少年群体中颇为流行的一个词语,它是是直接从英语中借用过来的,表示"时髦、流行、在内"的意思。"IN"是英语中表示时髦、流行的意思中最为简短有力的一个,它跟通常的说法"fashion"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强调的是随时可见的、处处可觅的时髦;它更贴近生活、更口语化。当代青少年赞赏某一个人或某一件事时入行的时候,往往就会使用"IN"这个词。如果一个小伙子对你说:"你真IN",那就是说:"你是在行的"或者"你是时尚的"。与"IN"相反的词是"OUT",意思是"不时髦"、"老外"(外行、不懂)、"老土"。如果一个小伙子语重心长地对你说:"同志,你OUT了",那就是说:"你跟不上形势了,该换换脑筋了。

对"IN"的赏识,表明"时尚"已经成为当代青少年的一个重要的取向。也就是说,在青少年的心目中,只要是时尚的东西,就是美的,就应该是他们追求的目标。染彩色头发、穿名牌运动鞋是时尚的装扮方式,那染彩色头发、穿名牌运动鞋就是美的发手短信、上QQ是时尚的交际方式,那发手机短信、上QQ就是应该追求的交际方式。如果一个年轻人被别人评价为"OUT"、"不时尚",那他就会产生许多的烦恼和痛苦,因为他觉得别人说 自己"OUT"、"不时尚"就相当于在说自己是不美的、是丑陋的。

"时尚"与"流行"有着重要的区别。"时尚"肯有新潮性、前卫性、区别性和短期性等特征,这是大范围的流行文化所不肯备的。"时尚"的东西往往是出现的、肯有新鲜感的东西,这是它的新潮性。"时尚"往往走在流行潮流的前面,引领着流行潮流的发展方向,这是它的前卫性。追求"时尚"的人在心理上有意识将自己与社会其他群体区别开来,这是它的生;"时尚"的东西存活的时间往往是短暂的、是稍纵即逝的,这是它的短期性。所以说,"时尚"和"流行"肯有相互联系又相互排斥的关系。当某一现象、某一物品由时尚走向更大范围的流行之后,同时也就成为时尚所扬弃的对象。例如,网络流行语"恐龙"、"青蛙"在刚刚问世并被少数人使用的时候,他们肯有时尚的特征;但是,当它们逐渐被大多数人使用并广泛盛行之后,它们就失去了时尚的特征,而仅仅只有流行的特征了。

追新求异历来是少年的天性,而"时尚"的特征恰好和他们的这种天性是相吻合的,"时尚"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他们推崇和喜爱的东西了。可以这样说,青少年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时尚的追求。纵观改革开放后的各个时期,从上世纲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穿喇叭裤、听邓丽君,到八十年代中期的听摇滚、跳边斯科,再到九十年代末的上网聊天、极限运动,引领时尚风潮的往往就是青少年群体。同以往的各个时代相比,时尚在当代青少年的生活中占据着更为重要的地位。当代少年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少年,由于消费主义思潮的蔓延,由于大众传媒对时尚的大肆宣传,由于时尚流变的异常快捷,青少年对于时尚消费的追求愿望极为强烈。时尚的服装、时尚的手饰、时尚的日用品、时尚的通讯工具、时尚的电脑等等,都 是他们追求的目标。举个例子,手机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生活中一种重要的联络工具。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生产厂家的不断创意,手机的功能、款式在不断地更新,时尚的新款手机不断涌现,而青少年群体往往就是时尚手机的最先有者。从青少年时尚消费不遗余力的热情追求中风们要以明显地感觉到"IN"――"时尚",在青少年心目中是多么的富有美感。

再有一个字"炫",这个字出现的时间比"酷"和"IN"要晚一些,它是随着手机的兴起而诞生的一个流行词语,最初的含义是用来形容形容彩屏手机的色彩鲜艳、绚丽夺目的。但是,随着这个词语的不断传播,它的含义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们现在经常可以从青少年的口中听到这样的话语:"炫出你的自信,炫出你的风采","展示出自己的个性,你就是最炫的一个"。在这些话语中,"炫"的含义旨定不等于"色彩鲜艳、绚丽夺目",那么"炫"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呢?

在"炫出你的自信,炫出你的风采"中,"炫"解释为"展示、张扬"比较恰当;在"展示出自己的个性,你就是最一个"中,"炫"解释为"引人注目"比较恰当。但是,不管是"展示、张扬"还是"引人注目",它们都 表达了青少年的这样一种审美观念;尽情地表现自己,张扬自己,引起别人的注目,就是美。

这种审美观念和传统的审美观念有着极大的反差。在中国人传统的审美观念中,温柔厚道、含蓄深沉才是美的;胆大妄为、直率张扬是不美的,不但不美,还可能招致灾祸,古训"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众,众必非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几千年来中国人都非常的含蓄、非常的谦虚,即使自己有天大的本事,也不会轻易的外现,即使自己把某件事做得好了,还要说"做得不好,请多指教"。在这个方面,西方文化和我们的审美观念是不一样的。西方人崇尚自我表现,即使一个人没有多大的本事,他也要把自己所有的本事展现出来,即使某事还做得不够完美,他也会毫无愧色地宣扬自己已经取得的成绩。这些年来,随着我国对外交流合作的不断扩大,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西方的这种审美观念已经深刻地影响了当今的中国社会,特别是深刻地影响了当今的中国年轻人。在当代中国青少年的心目中,说一个人张扬直露以期引人注目已经不再是对一个人的贬低,它反而显示了一个人的胆量、一个人的自信。"炫"能够得到青少年的赏识,跟这种审美心态的变化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我们看到,在2004年的奥运会赛场上,44岁的王义夫夺冠后只是捏着拳头挥了挥手,平静地走下赛场;而21岁的刘翔则张开臂膀满场疯跑,恨不得拥抱全世界。接受记者采访时,王义夫说感谢祖国感谢领导培养,刘翔则说"我很早就想表现自己"。不同的庆祝姿势的话语后面,表现了当代青年人和他们的上一辈人巨大的观念判刑差异。

正是因为要"炫"出自己,所以现在的青少年不仅敢于去竞选班团干、去竞选"校花""校草",也敢于在用人单位的考官面前侃侃而谈,历数自己的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在他们看来,这是一个呼唤张扬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张扬的时代。含蓄委婉可能也是一种美,但他们更欣赏的是自信的、张扬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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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聊天记录

作者:[爱尔兰] 萨莉·鲁尼

译者:钟娜

豆瓣评分:7.2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9-7-22

页数:304

内容简介:千禧一代的代言人

英国图书奖、科斯塔图书奖有史以来最年轻的获奖者

九零后爱尔兰女作家萨莉•鲁尼力作

网络交流文体精准捕捉当下青年现状

横扫社交平台的惊喜之作

在危急关头,我们都必须一次又一次地决定,

我们究竟要爱谁。

爱尔兰女大学生弗朗西丝写诗,爱文艺。21岁那年的夏天,她和女友博比结识了小有名气的女作家梅丽莎和她的演员丈夫尼克。在书店、花园、咖啡馆、公寓楼,弗朗西丝和她的新朋旧友谈天说地,妙语连珠之间,人与人的关系或拉近,或疏离。不知不觉,弗朗西丝与尼克开始了一段明知不会有结果的婚外恋。

生活渐渐失控,价值理念归零,弗朗西丝在爱欲和伤痛中迎来第二次成长,重新审视自己的脆弱与偏见,拷问并习得关于友谊、爱情、婚姻、金钱、宗教、疾病等一系列问题的答案。要明白世界与自身必须先要经历生活,弗朗西丝发现,她不能总是做一个纸上谈兵的人……

《聊天记录》是一个由年轻诗人讲述的故事。小说语言清澈直白,处理的却是现代社会的个体面对的一系列道德难题。弗朗西丝,或者说作者萨莉·鲁尼,像一个小小的哲人,勇敢地面对生活中的困惑,真诚地思考人与世界的关系。

【编辑推荐】

★ 九零后爱尔兰女作家,英国图书奖、科斯塔图书奖有史以来最年轻的获奖者莎莉•鲁尼的处女作。

★ 被誉为“千禧一代第一个伟大的作家”,小说平易近人的谈话风格充满了智慧和对人际关系中复杂动态的洞察,精准地捕捉了“后金融危机”时代年轻人的现状。

★ “不可救药地悲伤着的”年轻人,对自身的身体、智力、阶层的深刻敏感触发对权力的思考。

★ 电子邮件、网络聊天、短信、脸书融入角色的日常生活,网络交流口吻构建出一种全新的叙事文体和张力。

★ 青年作家张悦然、周嘉宁,青年翻译家陈以侃力荐!

鲁尼精准地捕捉了当代年轻人的现状:对话在电邮、短信、眼神之间无缝穿梭,对性爱与创作充满自信,爱慕写电邮时首字母全部小写的年长男人。她的第一人称叙述者、21岁的弗朗西丝,是一个无时无刻不在细致观察的人,然而鲁尼留出空间,让读者看到弗朗西丝忽视的一切。

——《巴黎评论》年度最佳小说推荐语

鲁尼这本从头到尾都精彩绝伦的小说,一大美妙之处就在于她犀利地洞察了与所谓的自知之明常常伴生的自欺欺人。……《聊天记录》是一本别出心裁的理念之书。但它对人的观察甚至更为聪慧。

——《纽约客》

鲁尼出色地描写了一个有才华、但有自残倾向的年轻女人,捕捉了她的精神与生理状态。她敏锐地意识到,表面的自由其实受制于肉眼看不见的栅栏。……鲁尼能言善辩的人物们或许没能表达脆弱的自己,她却用独有的声音替他们发声。

——《卫报》

我爱读那种让人根本无法相信是处女作的处女作……《聊天记录》刻画了一个冰雪聪明的女大学生与一个年长的已婚男人恋情纠缠的微妙画像,令人手不释卷。

——扎迪·史密斯

萨莉·鲁尼是文坛上冉冉升起的作家。《聊天记录》用B.E.埃利斯早期的那种紧凑、从容到酷的文风,写出一群二十一世纪的年轻人,活像塞林格笔下那种实诚、自命不凡的年轻的爱尔兰后裔。

——科林·巴雷特(《格兰贝的年轻人》作者)

作者简介:萨莉•鲁尼,1991年生于爱尔兰西部的梅奥郡,2013年毕业于都柏林圣三一大学英文系,作品发表于《格兰塔》《白色评论》《都柏林评论》《蜇人的飞蝇》等杂志。她在攻读美国文学硕士学位期间创作的第一部长篇小说《聊天记录》引起英国出版界广泛关注,共有七家英国出版社争夺版权,最终由费伯出版社于2017年出版。萨莉•鲁尼亦因此书获得2017年《星期日泰晤士报》年度青年作家奖,该书也被美国《巴黎评论》评为年度最佳小说。

她2018年出版的第二部长篇小说《正常人》入围布克奖、都柏林国际文学奖、英国女性文学奖、迪伦•托马斯奖,被水石书店评为“年度图书”,获得科斯塔年度最佳小说奖、爱尔兰年度图书奖、英国图书奖年度最佳图书,并已被BBC签下电视剧改编权。

目前,萨莉•鲁尼住在都柏林。

QQ聊天记录还能不能保护我们的隐私了?

1、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2、你的健康状况属于隐私权。

我国的隐私权保护现状

考察我国现行立法,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显然不利于对公民隐私权全面、充分的保护。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历史上我们一向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忽视,传统道德观念中也有反对隐私权保护的倾向,加之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社会上隐私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因而难在立法中加以体现;二是因为隐私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许多问题尚待解决,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体系。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思想主要在一些全国性、地方性以及专项法规中有所体现。我国立法中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和民法有关人生权和财产权的规定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保护。关于财产权,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对公民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关于人身权,《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等。

3、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中尽管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的概念,也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之类的罪名,但其中有部分条款可以理解为包含着对隐私权的保护。这就是新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我国刑法中设立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通过惩罚侵犯公民个人生活安宁权和私人信息保密权的行为,加强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这些规定和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中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一道强有力的保障着公民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对于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建立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结合国外有关的理论科研成果,隐私权的内容主要有:(1)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干预、窥视、调查或公开。(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7)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9)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强奸等,不得进行搜集或公开。(10)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3)。上述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即与私人生活有关,与安宁有关,与形象有关,与姓名有关。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目前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2)隐私利用权。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不仅享有消极的隐瞒权,还享有积极的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公力与私力救济,来维护隐私的不可侵犯性。(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准许他人利用自己隐私的实质,是对自己享有的隐私利用权所作的转让行为,未经权利人承诺而利用者,为严重侵权行为。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然而,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化社会里,随着信息传播手段和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隐私越来越面临着被侵犯的威胁。据了解,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因公民隐私权受侵犯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隐私权纠纷增多的原因在于许多人尤其是一些新闻媒体对公民的隐私和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甚至错误地以为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权没有明确保护,以至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还不知是违法。其实从70年代以来,国际上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就已经从消极保护演进到积极保护。我国采取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面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

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虽然我国宪法没有对隐私权做出明确直接的保护性规定,但却间接地从其他方面对公民的隐私权不容侵犯给予了确认。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里的“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包括用宣扬他人隐私的方式,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也当然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公民的某些个人生活规律也属于个人隐私,本条确保了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被非法干扰,也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生活隐私权;宪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私拆信件和窃听电话,都是侵犯通信秘密的行为,宪法通过禁止这些行为,从而对公民的隐私权予以保护。

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刑事责任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规定,都是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精神在刑事领域的具体延伸,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刑法保障。

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所有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层面中,民法是保护最充分最完整的法律部门。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权进行原则性规定,确立了公民隐私权不容侵犯的民法保护精神;二是通过确定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而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三是通过法律解释明确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程序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法律确立了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一般原则,但对于有些涉及到当事人个人隐私的案件,我国一些程序法又规定了不适用公开审理的情况。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七条也对为保护公民隐私而不公开审理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其实是对公民隐私权最明显的司法保护。

其他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在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的一些法律中,凡是涉及到民事权利保护的,几乎都有对隐私权的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妇女的隐私权、残疾人的隐私权以及消费者的隐私权,都作了明确的特别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立法。

隐私是不便告人的事情。和别人无关,关于自己的利益的事。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推进,个人权利与人身尊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隐私权已成为当代公民保护自身人格的一项重要权利。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的普及,使猎取他人隐私、满足好奇心理、或达到商业及政治目的的社会现象已屡见不鲜,如今,涉及隐私权的案例呈上升趋势。

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得隐私权以及隐私观念,它至少是一个人格尊严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体现一个人,人格,人格尊严这样一个东西。

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属于侵犯你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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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元买一小时爱情,你如何看待当代人的快餐爱情?

一个姑娘在某社交软件上,花70块钱买了一个小时的“爱情”,其聊天记录火了,据悉,店铺不仅提供陪聊服务,还提供叫醒、陪玩、哄睡等服务,价格也根据内容的不同而不同,有些人觉得这是一种比较新奇的爱情方式,但是,大部分人不赞同这种快餐式的爱情,它带给我们的感觉是暂时,并且,里面掺有杂质,爱情是两情相悦的事情,它是我们人类情感中一种比较特殊的感觉,不是一种商品,不能够随便地买卖。

一、金钱不是万能的,它买不到人的真情

有些人在选择爱情时,可以会突发奇想地想要用自己手里的金钱为自己买一段至死不渝的爱情,我想说的是这种想法完全就是荒谬的,当你在一段感情里投入金钱的那一刻,这段感情就已经不纯粹了,那个陪伴在你身边,看起来很爱你,说着那些甜蜜的话的人,也许就不是真心的,他可能只是觉得拿了你的金钱,就要哄你开心,当你没钱的那一刻,他对你的需求就停止了,你们之间的感情也会随着金钱的消失而变得一文不值。

二、爱情的磁场,是其他外力无法改变的

如果你真的想要找到自己的有缘人,想要跟一个人牵手走进婚姻,走向幸福的未来,还是踏踏实实地往前走比较好,在走的过程中,也许就有那么一个人愿意不顾一切地牵住你的 手呢,为了能够增加自己遇见有缘人的机会,可以多参加聚会,多跟人接触,把自己优秀的一面展现给别人,让他们能够看到你身上的闪光点,在爱情里,是有磁场的,那种磁场是自然而然而产生的,不是靠某种外所决定的,所以,还是在现实生活中,找一个人踏踏实实找一个人谈一场恋爱比较好。

三、买来的爱情带不来真正爱情的幸福感

这种快餐式的爱情里,没有真情实感,只是对方拿钱付出的一种义务,在这样的爱情里,一个人是无法体会真正的爱情所带来的甜蜜感和幸福感的,这种只有付费才有的爱情,根本不叫爱情,对方能够对你说出来的话,也能够对其他人说,你听了心里只是暂时的高兴,但是,你所感受的很多东西都是带有公式化的,一点都不真诚,所以。还是不要买爱情了,如果真想谈,就去认真地找一个人谈。

微信好友关系属于用户隐私吗?现代的人“私人空间”在哪里呢?

我们都身处一个急剧变化的时代。当早前的大部分人还没搞清楚什么是PC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就已经来了,而当大部分人还没有搞清楚移动互联网时,大数据时代又来了。当大数据时代尚未消化清楚,物联网就已经开始了。

作为普通的互联网用户,其实并不在意,也弄不明白互联网发展到了什么阶段。只是习惯性的使用互联网,并习惯性的在使用过程中上传、浏览、发布、点赞、转评。

人们并不觉得这些私人行为有什么价值,但平台方却不这么看。

拥有上帝视角的互联网产品平台与公司,从最初的信息提供端口、产品售卖渠道,逐渐演变成为运用超级及计算机信息技术,储存海量用户行为数据,通过统计学、概率学、经济学、行为学等方方面面的分析,精准确定出人群的思想观点、行为习惯、消费心理与个人喜好、家庭经济消费结构、成员状态等。

与此同时,还能在此基础上,在每一个人必经的互联网通道上,提供各种精准的互联网产品服务,从而增强用户黏性,提升用户使用时间,达到黏着、推送、购买等一系列商业目的。

应该说,每一个人都有此经历。

比如,最常见的,跟朋友聊天时偶然提到某某商品,回家打开手机,就收到相关产品的推送。最初人们还挺高兴:这是什么运气,太懂我了,当真是想什么来什么。

但是果真是命运眷顾吗?显然不。

简单说,是我们安装在手机上的APP,监听了我们的日常对话。当人们使用APP时,经常会跳出来一系列的免责申请,它们一律请求获得你的地理位置,请求允许访问你的相机和照片,请求允许录音,请求这请求那,包括,暗戳戳的,允许日常监听。

而我们做了什么呢?图省事挨个点允许,被监听得实实在在——还以为是生活懂你。

手机APP监听这件事,曾经被揪出来批斗过。有人惊觉,有人开始有意识地关闭APP在手机上的相关授权,有人完全不在意:我又没啥秘密。的确是,普通人没啥秘密可言。

但当这些个人最为私密的手机数据信息被第三方平台售卖或无意间泄露出去的时候,原本没啥秘密的普通人,瞬间就会“爆红”。

不过,这种爆红,往往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不会乐意让别人知道的个人隐私。

一如央视最近披露的杭州案件一样,一段捏造的视频,就让一个好好的职员被社会性死亡。

杭州姑娘拿个快递的功夫就被便利店老板偷拍,然后在微信群捏造了她与快递员的出轨信息,随后姑娘莫名其妙被全网唾骂,最终谣言滔天弥漫,导致她被公司辞退,手机总是接到陌生人打来的辱骂电话,任由她百般解释说明,也无法阻止谣言越传越广。

而杭州姑娘的这番遭遇,如不加以制止和警示,将会成为人人都可能遭遇的社会性死亡陷阱。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甚至到了令人无法自保的地步。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pc互联网时代,还是手机以及APP用户时代;无论是微信,还是玩上瘾停不下来的抖音,在庞大无比的互联网提下之下,普通人都只是个势单力薄的用户。

我们必须记住自己这一原生态定位,因为这意味着,我们以为独立行走、自由购物、到哪里玩、发什么状态的“互联网私人隐私”和“自由”,其实早就被互联网大平台公司以及算法所控制;在互联网体系之下,用户及自身隐私数据形同于裸奔,而不自知。

而这也正是抖音状告微信,说它违反反垄断法的原因之一。普通用户及其用户数据,一早就是互联网大厂竞相争夺的鱼肉。

你的微信好友关系,并不是你的私人隐私,而是只要你一登录某APP,就会悉数被后台截取并挪用的某互联网大厂的数据资源之一。从这一点上来说,无论是腾讯,还是头条,无论是微信,还是抖音,背后所做的事情都是一样的。

商业利益在前,商业利润率在前,一切法律目前还无法管束的地带,都成为了各方争夺角力的战场。而用户利益如个人隐私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则完全不在争夺各方的考虑范围内。

正如列强当时在中国的种种瓜分强取一样——没有任何国家在意过孱弱中国的死活。

互联网大厂关于用户数据的争夺,并非自今日始。

远至2017年,腾讯就状告华为,认为华为某款手机收集了用户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对腾讯微信用户数据的掠夺,侵犯了微信用户隐私。而华为则公开表示,互联网所有用户数据都属于用户,而不属于微信或其他企业。

2019年,初出茅庐的社交产品多闪给用户推送了一条提示信息,意在挑起用户对腾讯霸权的反抗。这条信息提到:

“根据腾讯公司强烈要求,您在微信/QQ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头像、昵称的权益,皆属于腾讯公司,若您多闪头像昵称与微信或QQ同名,需要修改在多闪或微信/QQ上的头像昵称。如果昵称是真名,我们觉得可以保留。”

就是在这种不分对错的残酷竞争中,正义究竟为何,道德边界何在,法律应从何处开始监管等原本处于灰色地带不那么分明的标准与界限,才逐渐浮出水面,变得明晰起来。

一如年前声势浩大、声量密集的《互联网反垄断法》的颁布与实施。

这一法律条令之所以到如今才颁布实施,并非互联网到了遍地垃圾、人性人心皆失的地步。

1. 中国的互联网经过近10年的高速发展,体系与生态都逐渐壮大而健全,已出现数据垄断倾向,同样也因此具备了通过反垄断法调整市场结构的市场环境。

2. 恰逢2020年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巨变,国家战略规划层面上,也需要对互联网企业、企业主、市场、技术算法等顶层设计进行有效监控监管,从而推动国家网络信息技术安全。

严防大数据时代单一互联网企业以及企业主携用户数据影响市场发展,甚至与国际反华势力互为唱和的情况出现。

3. 当前,正是新经济发展的前夜,而互联网产业也逐渐从大数据时代,向物联网等更偏向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倾斜。出于产业结构调整考虑,也需要对在创新层面而言并不具备坚实实力的传统互联网进行有效规范与管控。

反垄断法,无非就是让各大互联网公司告别以往脱离政府监管、远离政策约束的自由冒进时代,进入到受国家法律法规约束的常态化发展阶段。

从以上层面来讲,抖音与微信之间的官司,其实是件小事。无非是抖音借助反垄断法,期望从钻法律空子的角度,去薅微信的用户流量羊毛而已。

整个拉扯过程无关正义,只关利益。

而微信在南山必胜客——南山区法院的铁血维护下,持续打赢相同类型的官司,并非南山必胜客与微信联手后力大无比。

两虎相争才能凸显出最高统治层态度与姿态的重要性,也更能让庞大如腾讯与微信者,对政府有所忌惮,更让国际化高歌猛进且急于拓展国内疆土的头条,有伺机取代腾讯的可能。双方彼此制衡拉锯,最终发展的是市场与互联网法制。

这期间,用户也许会得利,也许会失去个人隐私。

在应对全球化竞争的路上,国家利益才是至高利益。而从至高利益点上布局东西南北,自然会有所牺牲。并且,只要这一牺牲,不至于民怨沸腾,不使经济崩塌,就都行。

所以,你我的微信好友关系是否属于私人,并不重要;网民有无私人空间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事态朝着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螺旋式循环和上升。

微信聊天记录:“没有人突然不爱你,只是你傻,突然才发现”,你觉得呢?

分开,都是预谋已久的事。

不会有人无缘无故提出要离开一段感情,当对方说出这种话的时候,一定是在长年累月的日子里,动了无数次离开的心。

有人在爱情里,永远警惕。

也有的人,一直天真。

我认识一个女生,她曾经向我哭诉,说她那个上周还在说着甜言蜜语,发誓要爱她一辈子的男朋友,在不到七天的时间后,就说了分开。

并且,他分开的态度,十分坚决,语气十分强硬。

大概意思是说,感觉两个人不合适,所以还是算了吧。

他们在一起两年多的时间,当初也是男生主动追的她,说感觉他们是世上最合适的两个人。

好话坏话,全部由着他说了。

她在这段感情里,一直是比较被动的一种存在,虽说一开始先喜欢的并不是她,但是没有安全感,患得患失的后来却是她。

她甚至不知道,两个人的这段感情,究竟是出了什么问题。

就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男生突然就说了这句话,然后头也不回地离开。

她懵了。

她不能接受这种变故。她很爱他,她因为他们会一辈子在一起。

当她并不能在男生那里寻到想要的答案时,因为男生没有给她一个如愿的分开理由。她只能说,大概是自己不值得人爱吧。

喜欢一个人,有时是件没有道理的事。

而不喜欢,有时同样是门玄学。

有多少人的感情,两个人明明都挑不出对方的大错,但最后就是在两两相望的日子里,渐行渐远呢?

我想起一个朋友说的话:“我们的爱,就像是手机的电量一样,就是没电了,自动就关机了,而不是手机坏了或者是怎么样。”

她原本一直认为,男生是突然离开自己的。

后来,她才明白过来:“没有人突然不爱你,只是你傻,突然才发现。”

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早就已经见了端倪。

她说,以前,他们刚谈恋爱那会儿,男生几乎每天都要找她很多遍,就连中午他吃个饭,在午休之前都必须要给她发个视频。

她那时总是笑他,说他太粘人。

他的声音带着委屈:“我只是想你了。”

他会在没有及时回复她消息的时候,给予自己的解释,生怕她怪自己。

他把她的微信置顶,甚至设置成强提醒。

他的种种都表明,无异不在说着一个事实:看吧,我是真的在乎你。

她就是在他这样的细节下,慢慢地爱上,再到最后超过他喜欢自己,然后开始无尽地反付出。

当她这样做的时候,也不知是从什么时候起,他就已经慢慢松懈了。

他总是不回她的消息,隔半天就算了,有时甚至会到第二天还有第三天。

当他不回消息的时候,也没了解释。

她问起来的时候,他永远都是说一个字:忙。

同样的一份工作,同样的工作任务,他在前期和后期,表现出的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状态。

他说忙,她也信了。

而且,她也明白,恋爱过了甜蜜期后,就会到平淡期。这个期间的话,松懈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但是,她忽略一件事:恋爱中的平淡,指的是两个人的感情不会像曾经一样如胶似漆,并不是说就意味着冷漠,意味着忽视。

不是说,爱的荷尔蒙降下来后,就不喜欢对方了。

只是把感性的爱,换为更加理性的爱而已。

该有的尊重和在意,肯定必然还是有的。

多数情况下,当你在怀疑一个人有没有那么爱你的时候,其实你的怀疑多半是正确的。

因为你的第六感会通过对方的细节,给你传递出最为真实的一种直觉。

只是,我们多数人,在这个阶段,都宁愿相信对方,不会去相信自己。

哪怕是一种自我欺骗,也要相信对方,只要这段感情没到自己彻底心死的地步,都会抱着希望。

自欺欺人也好,不甘心也罢,反正都会想方设法给爱情一个继续的理由。

直到后来,彻底无法再欺骗自己的时候,才愿意醒过来。

当代社会,微信很多时候,真的能够说明感情里的很多事。

那些不起眼的小小变化,哪怕是一个昵称,一句“晚安”,透露出的可能是一段感情在日积月累的过程中,慢慢因为量变引起质变。

有些人,越来越爱。

而有些人,则是越来越淡漠。

我的闺蜜,曾经就因为前任把她的微信备注改回了名字,开始怀疑他是不是动了别的心思,那段时间男生也总是说忙,但他绝口不承认自己不爱她。

多数男生,没到最后下定决心的时刻,哪怕明明内心感情有动摇,也不会说实话。

大概是为了万无一失吧。

这也是给自己留的一份退路。

而后来的发展,果然如同她所料,男生已经另外在追一个女生了,只是那边还没追到,所以也先稳着她。

她更是在前任的微信备注里,直接找到了那个女生。

虽然男生自以为把备注设得很隐秘,但是有时越是装作普通,越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最后,她毫不犹豫地离开了。

这是一个节奏很快的世界,感情很多时候的保质期都很短。

能够遇见一个合适的,在一起很久并且最终修成正果的人,真的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

我们每个人,都在这条路上行走,在遇见,在坚持,也在失去和彷徨。但只要结果是好的,眼前的一切就都不算是枉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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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2022-07-06

采取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面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 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虽然我国宪法没有对隐私权做出明确直接的保护性规定,但却间接地从其他方面对公民的隐私权不容侵犯给予了确认。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访客
2022-07-06

并非自今日始。远至2017年,腾讯就状告华为,认为华为某款手机收集了用户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对腾讯微信用户数据的掠夺,侵犯了微信用户隐私。而华为则公开表示,互联网所有用户

访客
2022-07-06

过对时尚的追求。纵观改革开放后的各个时期,从上世纲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穿喇叭裤、听邓丽君,到八十年代中期的听摇滚、跳边斯科,再到九十年代末的上网聊天、极限运动,引领时尚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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