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会在公路或高速出入口进行查处酒驾的
【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有关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
现行的刑法规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等行为的量刑标准。
2011年2月26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定罪依据。既然当时验血指标正常,就不能定性为酒驾。
“生命是最宝贵之物,死就是最大的罪恶”,这是名言也是警句,可有些人总是听而不闻,自己搭上了性命,死得“一分钱都不值”,反而令人痛恨。
这种人不值得痛恨吗?自己的“作”,让老婆成了寡妇,让子女失去了父爱。他是一了百了,剩下的孤儿寡母如何生活呢?如此没有责任心、没有担当的男人,真是死不足惜。
不是笔者的无情,实在是令人生气,一个大男人,就是管不住自己的行为、管不住自己的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些话已经“烂大街”了,但总有些人就是看不见,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不管怎么说吧,斯人已去,只剩下冰冷的冬风。但愿他在天堂里能知道悔改,不再犯错误,也希望那里不再有车祸 、不再有悲剧的发生。
先来看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吧:
2021年1月28日凌晨,深圳沙井和大桥上,虽然车不是很多,却发生了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悲剧,一辆飞奔的小轿车直接撞上了前面的一辆摩托车,悲剧就在这瞬间发生了。
这是两个不同级别的碰撞,所以造车的后果也就不同了,轿车司机没什么大碍,而摩托车驾驶员呢,不幸去了极乐世界。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悲剧?一个字“快”,为什么这么快呢?还是一个字“酒”,事后查明,这两位“高手”都喝了酒,都在违规,都在玩“神操作”,摩托车司机居然连头盔都不戴、还跑到了路的最左侧骑行,真是应了那句话:“不作就不会死”。
不是笔者无情说风凉话,而是他们太懂得珍惜生命了,当你把酒视作宝贵之物的时候,你的生命也就变得“轻如鸿毛”了。酒与性命你选择哪个?看官们自己选择吧。
小轿车司机不仅喝了酒,而且酒精浓度高达140ml/100ml,已经属于严重的醉酒驾车了,至于摩托车司机喝了多少、达到了什么程度,已经无从知晓了,总之,他也是喝酒了。这在他与老婆的手机通话中可以看得到。
事发前,死者与老婆说了哪些话呢?
当提到老婆(暂时还不知有没有孩子)时,笔者的心顿时感到无限的酸楚,一个女人,丈夫就这样“匆匆忙忙地走了”,余下的生活,她该如何面对呢?
从两人的聊天记录中发现,妻子对丈夫还是非常关心的,当得知老公喝了酒后,妻子的第一反应就是“别回来了”,毕竟喝酒了容易出事故。
可是这个男人呢?却自以为是,觉得自己驾驶技术很高明,觉得自己很了不起,把妻子的话当成了耳旁风,甚至还信心满满地说:“自己没喝多少”。但他却忘了,无论喝多少,都是绝对不能再骑(开)车的。
结果,妻子第二天早上一觉醒来,发现丈夫整夜未归,再次拨打电话,已经联系不上了。殊不知,就在她最后一次与老公通话后不长时间,他的老公已经去了另一个世界,她与老公已经永远地阴阳两隔了,这样她如何承受得了呢?
人生不易,尽量少嘚瑟吧
生活中,总能看到一些“不懂好歹”的人,比如说戒不掉烟、戒不掉酒,说句良心话:只要你是个有行为能力的人,那么就能戒掉一切不良的习惯,试想一下,当你被撞得“七零八落”躺在病床上的时候,还会说戒不掉吗?还是说“早戒就好了”呢?
这种拥有坏习惯又缺乏自我控制力的男人(也包括部分女人),是令人气愤的。生命虽然属于他自己,但他并不是孤立地活着,他还有亲人,他为什么不能替家人想一想、多一份担当呢?
另外,对于自己的健康问题,也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喝酒不仅仅容易造成事故,对健康也是一种威胁,没事的时候偶尔喝一点也就算了,如果你终日里没完没了地喝酒抽烟,势必会给健康带来隐患的。
总之,无论男女,无论你是何许人也,安全健康面前,大家都是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少一份嘚瑟,多一份理智,少无视生命,多关注安全、多关注健康,这样才会拥有真正的快乐,也是对家人的一种负责。
对于酒驾、醉驾的认定,有严格的办案程序。
如果是酒驾行为,有检测数据及视频能够认定酒驾事实,当事人没有提起异议,法院可以认定其酒驾行为。
如果属于醉驾,则必须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达至醉驾标准,才可以认定为醉驾,仅凭视频、证人证言认定醉驾,缺乏科学性、准确性、严密性与程序合法性。
附:《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章 查处
第八条【呼气酒精测试】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应当打印书面测试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书面测试结果上注明。
第九条【抽血条件】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抽取血样,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
(二)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三)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四)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十条【抽血程序】抽取血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上述机构派出人员抽血,并对抽血过程全程监督。
(二)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交通警察应告知抽血人员抽取两份血样,且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取的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分别使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封装,并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血时间,分别装入纸质口袋密封,一份备案,一份送检。密封袋应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取时间、血样用途,由被抽血人签名、交通警察和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抽血人或抽血人员拒绝签名、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注明。
(三)填写《抽取当事人血样登记表》,写明抽血原因、抽血时间、抽血地点、被抽血人姓名等情况,并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四)抽取的血样应及时送检,不能及时送检的,应低温保存。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抽血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十一条【口头传唤】对现场发现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十二条【询问】对被口头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中应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第十三条【约束】当事人在醉酒状态下,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当事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警绳,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约束过程中,应当注意监护。确认醉酒当事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查证。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第十四条【行政强制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当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发现还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扣留车辆、收缴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实施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照相或摄像】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查处涉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时,应当通过现场拍照或者摄像等手段及时记录查获经过,照片或者录像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面貌特征;
(二)所驾机动车号牌、车型、颜色等基本特征;
(三)当事人接受呼气酒精检测的过程;
(四)能够反映查处过程的其他内容。
酒驾后录下视频能作为法律证据。就算是有相关人员举报驾驶员醉驾,随后交警进行调查的时候,只要经抽血化验出来的结果并没有达到醉驾的标准,那举报人的举报就不可被采信。因为,醉驾最关键的证据就是血液测量结果,其他的证明效力都是有限的。
法律分析
酒驾醉驾均以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处罚依据,监控录像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醉驾的处理程序一般是:1、警察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当事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初步判定驾驶人是否达到醉驾程度。2、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抽血检验体内酒精含量,通过更准确的测量方式出具测量结果。3、血液检验报告显示违法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通过测量结果再进行不同的侦查方式。4、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醉驾事实被查清后,依法移送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