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是有条件限制,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作为有效证据:1.需要明确微信聊天双方的真实身份。2.微信证据要具有完整性,即具有借钱的完整意思表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是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的,可以直接在微信账单里获取「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
具体步骤:点击「我」——选择「支付」——点击右上角的「钱包」——点击右上角的「账单」——找到并点击转账的记录——点击「申请转账电子凭证」,就可以获取一份「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
当然,除此之外,还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应该提供身份证等证据。
如果没有被告的身份证,至少要想办法搜集到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姓名+详细的户籍地址」,这样便于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
2、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如果没有被告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可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在搜索框内输入公司的名称,会显示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直接打印出来作为证据即可。
二、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常见的证据是借条。如果没有借条,可以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转账时的备注等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六百八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一条~第三十条。
可以,你只要能够证明对方借钱了,那么就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前提是对方的确有还款能力但是拒不还款的。如果对方的确没钱,法院就是判决了也无法执行。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起诉,至于胜诉的概率则需要看双方的证据,若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借款的合意,再结合转账记录自然胜诉的概率是很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起诉,但是只有转账记录,而对方提出抗辩的,可能导致借贷的主张不成立,因此,微信聊天记录若能证明借贷合意,则案件胜诉概率比较大,若不能证明借贷合意,对方又提出抗辩的,则可能导致借款合意不成立,胜诉概率就小很多了。
欠钱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但是必须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微信用户是双方,还应该保证微信记录的完整性,如果微信证据只有截屏、那么这个证据链就是不完整的,可能导致断章取义,法院一般是不会采纳的。一旦发生资金交易,必须保留微信记录的原始记录,转账记录、重要谈话等应予以保存,不要随意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由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使用人数的广泛性,广受大众喜爱。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