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聊天记录的话在法律上属于间接证据,为直接证据做佐证的。如果单单仅有聊天记录的话,不能够直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而且聊天记录的话,往往双方都是用昵称,证明该昵称即现实生活中的身份非常困难。
案例:
胡女士为离婚,拿着涉及丈夫婚外恋的一段QQ聊天记录起诉到法院。近日,因胡女士的证据和理由不足,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一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胡女士诉称,她和丈夫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孩。2005年11月底,她发现丈夫有婚外恋行为,且多次夜不归宿,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因此她起诉离婚。
庭审中,胡女士为了证明丈夫有婚外恋,拿出了一段QQ聊天记录,称是丈夫刘先生上网聊天留下的,聊天的内容涉及到刘先生的婚外恋行为。然而,刘先生不承认自己有婚外恋,对聊天记录也不认可。
法院认为,胡女士提供的上网聊天记录,因聊天记录中的名字都是虚拟的,不能认定其中那个网名就是刘先生的。此外,胡女士也未提供刘先生有婚外恋的确凿证据。据此,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直截了当的同男友讲,希望他停止这种行为。并且在以后的聊天当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一些很私人和尴尬的话题被男友分享给他人看。
在众多恋爱中,有许多情侣。都会向自己的好朋友或者兄弟分享与女友之间的趣事,但是这种趋势仅限于无伤大雅的秀恩爱,很少有人会把自己与对象的聊天记录分享给他人看,毕竟聊天记录属于比较私密的对话。
一般把自己的聊天记录分享给他人看,除了分享内容之外,还会希望第三方给出一些个人的意见,那就意味着男友有可能不是很信任另一半,毕竟情侣算是比较亲密无间的关系,当这种关系的信任度低于同事的时候,就应该思考一下这段感情的坚固程度。
同事关系在所有众多关系中,并不是算很亲密。大家都是通过工作才认识,熟悉,甚至分道扬镳之后,基本上都不会有太多来往,同事关系仅仅是高于陌生人的存在,经常找同事分享自己的私密事情,要么这个同事是情场高手可以给出很多有用的意见,要么当事者自身人品值得考究。
一段感情当中,两个人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将私密的聊天记录随意分享给他人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较不尊重另一半,就好像自己将真心剖出来给对方看,对方却拿他当做玩物一样四处供人欣赏,还为此津津乐道。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同男友沟通之后,就应该仔细分析和思考一下,这段感情是否还有继续的必要,对方是否付出了真心,是否有继续走下去的意愿,如果自己的一片真心并不被人珍视,那么趁早了断,未必是一件坏事。
可以。
可以参考: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般情况下,证据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条件,才能够成为民事诉讼证据。
可为什么在本案中,法官却认定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丈夫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使用呢?
主审法官介绍,做出如此判决主要有三点原因。
第一,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所以QQ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第二,《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虽然QQ聊天记录是他人的隐私权,但当其与配偶的知情权和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发
生冲突时,从维护善良风俗、社会公德以及婚姻稳定的角度,配偶的知情权相比夫妻间的隐私权更应优先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侵犯对
方隐私权收集的证据,不能一概排除适用。
第三,妻子张某还同时向法院提供了丈夫刘某与第三者范某的通话记录,这可以与QQ聊天记录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足以证明丈夫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婚外情。
参考资料:女子搜集老公与情人暧昧聊天记录当证据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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