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在催缴欠款时有双方的电话录音或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还应该有现场的证人出庭做证,以及在通话聊天中能够明确表达债务人所欠款项金额数额以及欠钱者承诺还款的日期等相关内容才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供参考。
可以,聊天记录只要形式来源合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包括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如短信、微信、博客、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以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所提交的证据多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这些大都属于书证范畴。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
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
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不能作为判决的直接证据,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