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法律上,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未经他人同意,查看他人个人物品,都属于侵权范围。
家长看聊天记录也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任何人侵害。
法律分析
家长看聊天记录也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不经允许偷看你的手机聊天记录确实侵犯了你的隐私。
隐私是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朋友通过手机聊天记录窥探你的隐私,是一种侵犯了隐私权的行为。手机聊天记录是个人的私人信息,未经个人允许,他人是没有权利浏览的,
遇到被朋友窥探手机隐私的行为我们该怎么办?
一、严重警告朋友不要看你手机。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秘密,有些秘密是不想让他人知道的,不管是自己的朋友还是亲人都不能随便去窥视别人的隐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可以跟朋友明说,手机是个人的私人物品,偷看别人的手机信息是一种可耻的行为,也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严厉警告朋友,下次不要再拿你的手机了,如果再这样的话,那么就不要做朋友了。向朋友表面你的立场,我相信他应该会理解的。
二、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
个人隐私虽然受法律保护,但是我们不可能因为朋友侵犯了我们的个人隐私就去用法律手段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就手机聊天记录来说,我们如果不想让别人去看我们的手机信息,可以给自己的手机设置安全密码,平时跟朋友在一起的时候,尽量不要去看自己的私密信息。
总结:当我们的个人隐私被侵犯的时候,我们应该立即去制止这种被侵犯的行为,有些个人的隐私需要我们平时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而有些商业信息类的可以带来巨大利益的隐私,一旦被侵犯后果不堪设想,这种隐私一旦被侵犯了,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
那要看偷看的是啥内容
如果是一些无聊的话
那是没有问题的,不算违法
如果是一些隐私,那是违法的
你是一位学生
应当以学业为重,不要老是玩手机
老师看你的微信没有问题
老师是为了你好
老师有监督和教育你的权力
所以,老师任何时候看你的手机聊天记录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肯定不违法。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
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如个人日记,身体缺陷等。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分析:犯法。偷看别人聊天记录涉嫌侵犯对方隐私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