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件记录)聊天记录刑事案件案例

hacker2022-07-11黑客教程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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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网络聊天记录算证据确凿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因此,网络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电子数据”的范畴。

提取该证据需要有权机关(公检法)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但是,如果案件事实只有这一份证据,也就是“孤证”,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是不能认定案件事实的,因此,一份证据还谈不上“证据确凿”。

望采纳,谢谢!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吗

这个是可以的,很多案件中都这样判,但必须注意的是,种类证据效力是比较低的,如果仅仅有网络聊天记录,没有其他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相互印证的,是无法定案的。

中国国家刑法:将qq聊天记录公布出属哪种罪?

我国的隐私权保护现状

考察我国现行立法,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显然不利于对公民隐私权全面、充分的保护。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历史上我们一向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忽视,传统道德观念中也有反对隐私权保护的倾向,加之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社会上隐私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因而难在立法中加以体现;二是因为隐私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许多问题尚待解决,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体系。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思想主要在一些全国性、地方性以及专项法规中有所体现。我国立法中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和民法有关人生权和财产权的规定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保护。关于财产权,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对公民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关于人身权,《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等。

3、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中尽管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的概念,也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之类的罪名,但其中有部分条款可以理解为包含着对隐私权的保护。这就是新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我国刑法中设立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通过惩罚侵犯公民个人生活安宁权和私人信息保密权的行为,加强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这些规定和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中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一道强有力的保障着公民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对于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建立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结合国外有关的理论科研成果,隐私权的内容主要有:(1)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干预、窥视、调查或公开。(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7)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9)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强奸等,不得进行搜集或公开。(10)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3)。上述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即与私人生活有关,与安宁有关,与形象有关,与姓名有关。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目前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2)隐私利用权。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不仅享有消极的隐瞒权,还享有积极的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公力与私力救济,来维护隐私的不可侵犯性。(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准许他人利用自己隐私的实质,是对自己享有的隐私利用权所作的转让行为,未经权利人承诺而利用者,为严重侵权行为。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然而,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化社会里,随着信息传播手段和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隐私越来越面临着被侵犯的威胁。据了解,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因公民隐私权受侵犯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隐私权纠纷增多的原因在于许多人尤其是一些新闻媒体对公民的隐私和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甚至错误地以为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权没有明确保护,以至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还不知是违法。其实从70年代以来,国际上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就已经从消极保护演进到积极保护。我国采取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面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

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虽然我国宪法没有对隐私权做出明确直接的保护性规定,但却间接地从其他方面对公民的隐私权不容侵犯给予了确认。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里的“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包括用宣扬他人隐私的方式,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也当然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公民的某些个人生活规律也属于个人隐私,本条确保了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被非法干扰,也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生活隐私权;宪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私拆信件和窃听电话,都是侵犯通信秘密的行为,宪法通过禁止这些行为,从而对公民的隐私权予以保护。

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刑事责任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规定,都是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精神在刑事领域的具体延伸,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刑法保障。

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所有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层面中,民法是保护最充分最完整的法律部门。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权进行原则性规定,确立了公民隐私权不容侵犯的民法保护精神;二是通过确定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而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三是通过法律解释明确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程序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法律确立了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一般原则,但对于有些涉及到当事人个人隐私的案件,我国一些程序法又规定了不适用公开审理的情况。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七条也对为保护公民隐私而不公开审理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其实是对公民隐私权最明显的司法保护。

其他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在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的一些法律中,凡是涉及到民事权利保护的,几乎都有对隐私权的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妇女的隐私权、残疾人的隐私权以及消费者的隐私权,都作了明确的特别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立法。

隐私是不便告人的事情。和别人无关,关于自己的利益的事。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推进,个人权利与人身尊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隐私权已成为当代公民保护自身人格的一项重要权利。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的普及,使猎取他人隐私、满足好奇心理、或达到商业及政治目的的社会现象已屡见不鲜,如今,涉及隐私权的案例呈上升趋势。

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得隐私权以及隐私观念,它至少是一个人格尊严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体现一个人,人格,人格尊严这样一个东西。

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属于侵犯你个人隐私

姐弟坠亡案两被告聊天记录披露,都透露了哪些信息?

披露了两位凶手是有预谋作案的、两位凶手的作案动机是十分丑陋的等信息。

一、杀人恶魔终于迎来审判

重庆生父伙同情人谋害自己两个孩子的案件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两位凶手都被判为死刑。

看到这个审判结果的时候很多人都直呼痛快,人间恶魔终于要伏法,正义的光芒总算是没有被黑暗笼罩。

与此同时,两位凶手谋害孩子前的聊天记录也经过专业人员的操作后重新恢复,这些“血淋淋”的聊天记录让人看得背脊发凉。

二、为了吃软饭就舍弃亲骨肉

从两人的聊天记录来看,两位被害孩童的生父张某之所以要将他们杀害是因为他想吃软饭。据了解,张某的情人叶某家境非常不错,而叶某一直很介意张某有两个孩子的事情,所以她持续在微信上威胁张某,如果不将两个孩子解决掉,那她不会继续跟他在一起。

而听了叶某这种荒唐的威胁后,张某竟然没有直言拒绝,反而在微信上对叶某说:如果我讲两个孩子解决了,那你以后就不能再说我是个二婚的了!

张某这种为了吃情人软饭,就丧心病狂的将亲生骨肉推下15楼的人间恶魔,简直让人发指。

三、暗示威胁同为作案人

叶某虽然没有直接动手杀害两个无辜的孩子,但是她是此事件的最大推动者,她一直在微信和电话中暗示张某要动手解决孩子,并且一直给张某下最后通牒,直接促使张某杀害两个孩子。

叶某的这种间接参与性质十分恶劣,与张某的罪行相当,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她与张某共同死刑。

四、动手前毫无迟疑

张某无论是在被叶某暗示动手时,还是直接动手杀害两个孩子时都没有迟疑,甚至在杀害两个孩子后还在微信上向叶某汇报自己已经动手,这种冷血程度无法用言语形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和叶某被判死刑是众望所归,希望他们可以早日伏法!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吗

2020年5月1日起,我国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微博微信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进行民事诉讼,因此重要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定要养成备份的习惯,那已经误删的微信聊天记录又该如何恢复呢?下面为你分享几招,快来学习下吧!

情况一:有备份的基本上,直接从备份数据中恢复

现在电脑版微信也是我们常用的一项工具,里面有个“备份与恢复”的功能可以帮助我们备份与恢复误删的微信聊天记录,只要我们事先借助此功能备份过微信聊天记录即可使用其恢复。

我们只需在电脑上登录微信,再依次点击左下角的【更多】-【备份与恢复】-【恢复聊天记录至手机】,勾选需要恢复的好友后点击“确定”,再回到手机确认,等待数据传输完成即可。

情况二:无备份数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恢复器

如果事先没有做过任何备份操作,建议大家就不要盲目尝试恢复操作了,以免造成数据的二次伤害,反而得不偿失,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借助专业的数据恢复软件,比较好用的要数以下几款:

苹果恢复大师是一款专业的苹果数据恢复软件,可以恢复微信聊天记录、照片、短信等17项常用数据,提供三种恢复模式,因此事先没有备份过数据,也不影响使用。

我们只需在苹果恢复大师官网下载软件,或在百度搜索“苹果恢复大师”后点击带有蓝色“官网”认证图标的链接,以确保下载到的是正版软件。运行后没有备份数据的情况,默认选择“通过设备扫描恢复”模式进入下一步,然后点击“微信聊天记录”图标并等待软件扫描。

扫描完成后橙色字体显示的就是已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了,勾选需要的数据,再点击右下角的“恢复到电脑”即可。

二.果师兄App

如果你动手能力不强,或者完全是个电脑小白,也可以直接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进行恢复。果师兄APP可以找回误删除数据,包括通讯录、备忘录、微信、照片视频等数据。

1、苹果用户可以直接在APP store搜索果师兄

2、下载安装后选择里面的【微信】预约下单,工程师接单后开始服务,我们添加果师兄APP订单详情页的工程师QQ后,工程师将会利用云端检测工具、设备扫描等多种方式恢复手机数据,帮助我们找回丢失的数据~

三.卓师兄

下面这个方法适用于安卓微信数据丢失的情况,不管你是手残党误删了好友聊天对话框、或者清理微信时误删微信聊天记录,那就试试下面的方法吧!

微信聊天记录怎么恢复?以上几个恢复微信聊天记录的方法大家都掌握了吗?其实防止数据丢失最好的方法就是定期备份,因此小伙伴们在日常使用手机的过程中,记得备份好重要的数据哟!

刑事案件只有聊天记录可以定罪吗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是要做到事实清的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其中证据的要求是排除合理怀疑。只有聊天记录,没有其他证据的,是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当事人报警后向公安机关提供已有证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会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治安处罚的做出,需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只凭聊天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做出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评论列表

访客
2022-07-11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里的“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包括用宣扬他人隐私的方式,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也当然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宪法第三十九

访客
2022-07-11

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2)隐私利用权。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不仅享有消极的隐瞒权,还享有积极的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

访客
2022-07-11

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私拆信件和窃听电话,都是侵犯通信秘密的行为,宪法通过禁止这些行为,从而对公民的隐私权予以保护。

访客
2022-07-11

进行,但是,如果案件事实只有这一份证据,也就是“孤证”,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是不能认定案件事实的,因此,一份证据还谈不上“证据确凿”。望采纳,谢谢!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吗这个是可以的,很多案件中都这样判,但必须注意的是,种类证据效力是比较低

访客
2022-07-11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规定,都是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精神在刑事领域的具体延伸,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刑法保障。 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所有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层面中,民法是保护最充分最完整的法律部门。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权进行原则性规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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