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要分两种方式来定论,一是有公文或法院及检察院的判决文书调取公民个人隐私资料的,属于合法取证。这里公文是指从比较高级别的机构如政府、国防部等政治权力较高机构下发的单向性公文,这类公文如政策颁布一样,行政管制区域内的任何人及任何机构只能执行,不存在讨论及拒绝执行的问题。所以,此类公文的严肃性几乎与法律高度相等。而法院及检察院发出的判决书,更不用说了,必定是败诉后的判决,公安人员只是执行任务调取而已。但以上方式调取的个人隐私如果用于传播及造谣等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的(包括精神伤害和实际伤害等),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法律的本质是约束及控制所有人的行为,包括执法者,甚至领导人(大大不是宣誓必定守法了吗)。所以合法执法与合法取证,以及取证后的保密工作等,都是现今公检法系统非常重视的新时代要求。第二种方式是打着特殊身份但非工作任务去调取他人隐私的,必定是违法的,不管说出什么原因,或说谁谁谁有什么嫌疑等。为防止执法漏洞及执法人员被社会与国外利益化控制,公检法人员是不能在无任何公文的支撑下,私下调取他人信息的。不管个人及团队怀疑什么,除非已经有合法取证的证据并根据这些获得了搜查公文。因现今个人通信数据中,轻则夫妻家庭事,大则谈论商业机密,重则国家大事,普通执法者如果能随意调用他人数据,国家安全已经是首要问题。谁能保证所有执法人员都没被外国利益控制?获取个人信息后如果加以污蔑传播,替国外反动势力除去国家人才、政要、或挑拨商业矛盾怎么办?所以,利用身份去获取他人信息,后果可以很严重。其实,非法调用个人隐私数据与非法入屋拿走东西是一模一样的法律问题来的,甚至后续影响更严重。在这种事上,有搜查令与无搜查令的区别就是合法与违法的区别。笔者也见证过某名人明星,因为和一个小型公属机构内的某基层管理者有私人感情纠纷,其后却发现自己的个人私信聊天被后台提取、扭曲与传播,原因是被某人在毫无根据情况下,把他捏造成有反动倾向嫌疑,要调查他,甚至要求其他人与他保持距离,之后被陷害的负面消息与言论更是人为地满天飞。因为公众人物首要的职业价值便是公众形象与公信力,一怒之下他找到了更高级别的权力机构投诉并立案,目前所有涉案人员还在被查处中。
上述情况考虑诈骗,不需要搭理,如果还联系你的话个人无聊可以逗着玩玩,如果不想理就拉黑,实在不放心也可以去公安机关核实,考虑没有必要,属于诈骗的,不用理会。
应该不会,除非有人举报你,还有你的聊天记录有除非绯傍和污骂他人,或者对政府公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多久都能查询。微信软件实现的功能都得益于后台程序代码来实现的,作为微信用户我们删除的聊天记在软件后台会进行保留。
公安查微信,如果涉及到案情,必须要立案之后,才可以查微信的聊天记录。公安部门是有权力查的。个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任何人查微信记录都会涉嫌侵害他人隐私,公安机关只有依法立案后,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否则,就是执法犯法的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通常,不涉及调用背后的数据。然而,如果它是用于案件调查,刑事案件的国际刑警组织单位手机数据采集仪器,会发现,除了删除还可修复记录,删除碎片修复的长度取决于时间和频率的删除记录。
如果用例级别相当高,那么可以查询聊天记录多长时间。可以去腾讯公司进行背景查询,虽然手续复杂,但是可以查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聊天记录保存在腾讯服务器上,可以保存两年左右。如果涉及到公安部门的案件,公安部门的负责人需要看取证。如果有正式的审批程序和一系列特殊的技术措施,就可以看到当事人的聊天内容。
公安机关调查QQ聊天记录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移交、使用聊天记录证据时,公安机关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不得无目的地对所有聊天记录进行调取,并严格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只要聊天记录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符合社会公德,就不必担心公安机关的调查。然而,如果聊天记录中有非法和刑事案件,你就不会想到它。
是通过建立敏感词语来抓取的当你说的话或对党和政府的言论有高频线,基本上你会检查(手动或机器检查不知道)。如果很高,有人可能会敲你的门。但这并没有告诉我国的良心已经有了良好的奔跑,美国还是松了许多快,释放了奥巴马的言论,人们就会打破秘密服务。
当年我在英国的一个叙利亚内战的YouTube上,然后在视频中:免费支持ISIS演变成这次演讲的刷新,不会让我马上发表评论,我想是什么技术故障,尝试了几段视频都不让我评论。这是一个例子,每个国家都有严密的网络监控,毕竟是稳定的。
总结:根据规定,不涉及案件或犯罪,不可能随意拿对方的聊天记录,因为这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因此,网络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电子数据”的范畴。
提取该证据需要有权机关(公检法)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但是,如果案件事实只有这一份证据,也就是“孤证”,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是不能认定案件事实的,因此,一份证据还谈不上“证据确凿”。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