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让老公发现了)丈夫曝光妻子的聊天记录

hacker2022-07-11黑客业务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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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事件张雨婷丈夫晒了哪些猛料?

绿地事件张雨婷丈夫史睿生(微博用户“VS生生不息”)到目前为止(5月22日11点)晒了以下猛料:

一、5月11日,名为“VS生生不息”的微博用户,在微博上实名爆料绿地集团现任高管陈军与自己合法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女方(张雨婷)现已怀孕。此外,陈军有严重经济违纪,挪用绿地集团公款,并通过洗钱收取巨额非法所得。

二、5月17日,“VS生生不息”披露张雨婷的录音内容“陈军有9000万,张雨婷分3000万”,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

三、5月18日,“VS生生不息”再度披露张雨婷的录音内容,并发文“怀了陈军的孩子,还要把孩子户口落在我名下么?”,再晒猛料。

四、5月20日,“VS生生不息”晒出妻子张雨婷的聊天记录不仅跟丈夫炫耀上司陈某送给自己的包包,还提到了“找外围工程报,不走事业部”这样的关键词汇,也曝光了妻子张雨婷被忽悠的全过程。

五、5月21日晚,“VS生生不息”在微博发表声明,对事件作出回应,声明主要表明了这样几个信息:

1、感谢绿地集团对此事的高度重视,期待相关部门做出公平公正透明的调查,并正式公告处理结果;

2、重申举报信息均属实,所有取证都已转交委托律师作为法律依据;

3、张雨婷婚内出轨怀孕,以及社交平台发布恶性诽谤不实言论,严重侵犯名誉权,将追究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绿地集团方面的回应

一、5月16日晚间,绿地集团纪检监察室发声明称,集团收到署名为史睿生的举报信件,反映姓名为陈军的相关情况。经初步核实,信中所指陈军非绿地集团高管陈军,而是绿地集团下属京津冀事业部营销部负责人。针对信件反映的相关情况,按照内部相关规定,正在由集团京津冀事业部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中。

二、5月20日晚,针对绿地京津冀事业部营销部负责人陈军被实名举报的事件,绿地集团在内部传达了处理意见。

绿地集团表明:陈军在担任绿地京津冀事业部营销部负责人期间,确存在举报所指不正当男女关系问题,决定撤销陈军营销部负责人职务,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对于举报中所提及的经济问题,目前仍在核查中,一经查实,将立刻移交司法机关。

被丈夫公开“暧昧”聊天记录,空姐妻子遭停职,暧昧能算开除理由吗?

对于服务行业来说绝对能够算是开除的理由,因为在已婚的情况下和别人暧昧,就说明她的人品是存在问题的,服务业最注重的就是口碑,留了这种人把自己的口碑搞砸了,那可真的是得不偿失了。

一、未婚和别人暧昧那是个人自由,但结婚了还和别人暧昧,就是品行有问题。

其实和人暧昧这事儿说大也大说小也小,未婚的人和别人保持暧昧啥事儿都没有,只要不和有妇之夫弄到一起,咋暧昧都没人管得着,但结了婚的人就不同,在普通人的眼中,婚姻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要给予对方应有的权利,和别人暧昧这算是咋回事儿?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航空公司应该是害怕这事儿持续发酵带来的后续影响,本来空姐就算是服务行业中的一员,如果被外界传这个航空公司的空姐人品有问题,那外面的人估计在选择订票的时候就会稍加考虑,毕竟谁也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和别人有点儿啥。

二、其实这事儿只要坐下来好好地聊一聊就能解决,真心没必要弄得这么大。

这么说吧,其实这事儿真的没有多么的 严重,空姐只是和别人在某软件中聊天暧昧,并没有涉及到肢体动作和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暧昧,所以还不算是做了什么对不起男子的事儿,就这事儿而言空姐的老公虽然是受害者,但也绝对和他有脱不开的关系。

自己的老婆不回家和自己暧昧,反而和一个不咋认识的人频繁聊天,难道他就没有什么责任吗?出了事儿就往别人身上推责任这可不是成年人应该做的事儿,况且这事儿只要大家坐下来把事儿说开了,让她保证以后如何其实就完事儿了,何必弄得这么大直接把人家的工作给弄没了。

最后:

这回空姐也做不成了还得找其他的工作,夫妻俩何必闹成这么尴尬的境地呢!

妻子和网恋一直没见过面,被丈夫发现聊天记录和视频,丈夫报案公安局受理吗?

公安局是不会受理的,因为这一些只不过是属于个人道德问题他们是不会干涉,如果你是看不过眼的最终结果是可以选择离婚。

空姐被丈夫公开出轨聊天记录被停职,怒告其侵权,法院是咋判的?

一审判定为一次性过激行为不构成侵权,二审维持原判。

事件中,妻子的确是存在暧昧聊天的因素,就是因为这点才刺激到丈夫做出了一次过激行为,而丈夫的行为仅仅止步于公开在家人群和单位,至于妻子所说的其他网络平台的截图并没有直接证据说明为丈夫所为,所以最终法院认定丈夫情有可原,并且只是一次性的过激行为,教育警告就可以了,不构成侵权的行为。妻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依旧是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首先:妻子自身的分析。

这里不得不说妻子作为家庭中的一员,本就应该忠诚于对方,这是婚姻中两人维持感情的基本原则底线,而妻子却没有做到这一点,这样的行为本身来说就已经伤害到了丈夫,丈夫情绪激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另外就是妻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起诉丈夫侵权,这点也是非常不合理的,成年人的生活不是靠自我推理来判断事实的,如果你的推理错误了呢?那你自己是否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呢?这点来说就是妻子败诉的主要原因。

其次:丈夫方面的分析。

作为一个男人,看到了妻子的暧昧聊天记录,有情绪理所当然的,丈夫一时情绪失控将聊天截图发到了家人群并且将事情闹到了妻子单位,这样的失控行为可以说丈夫还是相对理性的,丈夫并没有将事情闹到恶劣的地步。

最后:事件的提示。

情感关系中,背着丈夫和其他人暧昧聊天,这种行为就是无缝衔接的混乱男女关系,真的让对方很难接受,而且这样的情感行为就是在挑衅对方的原则底线,可以说绝大多数人都忍受不了这样的现实。

结束语: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无论从法律角度或者人情角度来说,都没有问题。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大家还有其他什么想法,欢迎发表在评论区中。

老公私自导出老婆的聊天记录违法吗?

一般情况来说,丈夫私自导出老婆的聊天记录其实是侵犯了对方的隐私的。哪怕怀疑对方做了什么事情需要导出对方与别人的聊天记录,也还是侵犯了对方的隐私。若对对方有疑问,其实是应该开诚布公地问清楚,而不是这样偷偷摸摸地自己处理

妻子出轨后丈夫公开妻子出轨聊天记录致使妻子跳楼自杀丈夫需负法律责任吗?

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妻子出轨其他人,丈夫将妻子和其他人的聊天记录公开,这一行为,从客观上来看虽然侵犯了妻子的隐私权,但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并不会必然导致行为人去自杀,即丈夫的先前行为并没有产生任何义务。妻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能够自己在主观上辨认自己的行为,并且可以预见自己所实施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妻子自己去自杀,这属于一种自陷风险的行为,其他人无需对她的这一行为负责。另外,在法律上,产生作为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的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之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在纯正不作为中,其作为义务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

2、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从事某项工作的人,其职务或业务本身要求他负有某种作为的义务。例如,游泳场的救生员有抢救落水人的义务,值班医生有救治病人的义务,保育员有保护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的义务等等。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引起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法律行为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合同行为

4、、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是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权利处于危险状态,而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因此判断是否违法吗,要看的是这个行为在客观是否有可能引发危害结果,如果一个行为不能产生危害结果,那他就不能构成犯罪。

评论列表

访客
2022-07-11

史睿生的举报信件,反映姓名为陈军的相关情况。经初步核实,信中所指陈军非绿地集团高管陈军,而是绿地集团下属京津冀事业部营销部负责人。针对信件反映的相关情况,按照内部相关规定,

访客
2022-07-11

作为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1、法律的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之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在纯正不作为中,其作为义务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2、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从事某项工作的人,其职务或业务本身要求他负有某种作为的义务。例如,游泳场的救生员

访客
2022-07-12

姐人品有问题,那外面的人估计在选择订票的时候就会稍加考虑,毕竟谁也不希望自己的老公和别人有点儿啥。二、其实这事儿只要坐下来好好地聊一聊就能解决,真心没必要弄得这么大。这么说吧,其实这事儿真的没有多么的 严重,空姐只是和别人在某软件中聊天暧昧,并没有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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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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