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会不会曝光聊天记录要看和您聊天的男生是个什么样的人。
不过本人认为,既然是网友,那就是陌生人;彼此都不了解,只是通过网络有了联系方式,这种您不会知道对方是什么样人。所以不敢保证对方会不会曝光聊天记录。
如果您遇到的人如您在聊天中了解到的一样,那正常情况下的聊天男生都不会曝光聊天记录的。当然如果聊天内容让对方觉得龌龊、有威胁、欺诈等行为,对方可能就会报警曝光。
所以,与网友聊天,本人建议不要猜想那么多,对自己要有安全保护意识;不要轻易轻信对方,淡然即可
你和朋友的聊天消息是只能你们双方看到的,不会被别人看到。
不会被监视。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微信的聊天记录记载个个人的相关信息或一些秘密属于个人隐私他人不能随意查看。
中国著名的法学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总结为以下十类: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聊天记录被对方公开,对方是违法的。对方可能会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法律分析
公开当事人聊天记录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算。
对于聊天记录被对方公开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如果公开聊天记录的情形,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开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用户的私生活,对个人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扩展资料:
网络社交注意事项:
在网络社交中,一些不经意的行为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5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0.5%的受访者称会注意网络社交礼仪。
92.9%的受访者遇到过让自己不舒服的网络社交行为,受访者认为最不礼貌的网络社交行为是擅自公开私人聊天记录或将其发给第三人(67.5%)。57.2%的受访者认为在网络社交中应尊重对方的隐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擅自公开聊天记录被指为最不礼貌网络社交行为
聊天记录会泄露有两个原因,一是有人拿到了你的手机进入聊天软件看到了,二是对方和你聊天的过程中截屏了你俩的聊天记录从而泄露。
想要防止聊天记录被泄露,可以选择带有应用锁屏和截屏提醒的聊天软件,在这两种功能的双重保护下,就能够保证聊天记录不被泄露,可以试一下蝙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