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的甜美日常总是让很多单身地人想死,虽然有些情侣之间的感情比较平淡,是那种低调型的,但是也有很多的情侣之间是那种风风火火的,很招摇,很逗比,很让人羡慕,我们的身边拥有这样的情侣,比如“二狗子,我被你拱了”“不要离开我”等等逗比的聊天记录。很多很多的聊天记录表明了情侣之间甜蜜的过往,真的很让人羡慕,虽然逗比,却是很美好的回忆。
我同事是个女生,作为本地女生,她和男朋友总是偷偷摸摸的,因为家里人一直不同意她找一个外地的男朋友,所以家里人对她的感情是百般阻挠,见了她就问分手了没,这也着实会让她很苦恼,所以每次和男朋友玩儿见面之类的都是偷偷摸摸的,找一堆证人。有一次我们一起聚餐,结束后看到同事和她男朋友发微信,跟她男朋友说还有俩小时,线人已经搞定,自己在犹豫做什么,男朋友很有眼力劲儿地说10分钟后接头,搞的和干啥似的。
虽然同事和他男朋友总是偷偷摸摸的,但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一直都很让人羡慕,因为同事是那种很好玩儿的人,有一次男朋友让她少吃,她回给她男朋友的一句话就是 如果不多吃点,怎么才能和你比肩作战呀。同事和他男朋友的搞笑日常还有特别多,比如有的时候偷偷摸摸地玩儿被抓包的时候的神对话。
其实情侣之间的逗比对话是特别好玩儿的,让别人感觉这两个人在一起特别幸福,因为两个人是那种很好玩儿的相处方式,给人很幸福的感觉,甚至有的时候很让人嫉妒,尤其是没有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的单身者们,看到这样的场面,只能想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之一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基于我国存在同名较多的现状, 仅提供被告的姓名不足以锁定明确的被告,能锁定明确的被告最直接的法律文件有居民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驾驶证号码,不知道前述号码的可根据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照片等线索来综合锁定被告。通过前述方法仍不能获取的,只能依据其真实姓名再综合其大概年龄、性别、照片(相貌)、户籍地等线索申请法院去公安机关经过请求人辨认(相貌)综合认定和调取身份信息。
可以咨询律师处理,微信转账有效期限为24小时。
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也是不同的。
1、有明确的借钱信息,借贷关系一目了然。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毫无疑问,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2、没有有利信息,借贷事实无法确定。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和言词证据是常见的主要证据类型,但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功能丰富、通讯便捷、操作简便的微信迅速成为人们社会交往、商品贸易、表达情感的重要平台,微信的大量使用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新型证据形式,微信转账属于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是被认可的。但是作为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微信是否是实名认证的,债务人是否是接收借款之人,这是确定被告主体的关键。其次,作为证据使用,其指代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如果无法证明转账是用于借款还是其他的合同关系的话,那么你的有可能不会采纳。如果诉讼,建议尽可能准备完善的证据,足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你的诉讼请求被认可的机会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