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警察一般不会受理。
【拓展资料】
微信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
1、首先是确认双方真实身份,如果双方都承认这一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判断出双方身份的,则可以确认为双方真实内容。
2、对于聊天记录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果是双方现场在网络交谈,并经公证,应该确认数据的有效性。如果是事后采集的证据,则存在做假的可能。
但仍然可以通过硬盘数据的原始恢复来判断数据真实,或者经向聊天工具服务商来查询其真实性。当然,如果这也往往在刑事案件中通过技侦手段取得,普通民事案件一般比较困难。
3、对于聊天记录的时间性问题。一般来说聊天记往往为连续性的,因此聊天记录的审查,应该尽量从全面的角度审查,排除某一方断章取义的做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老公和小三同居是犯法的。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长期同居,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另外,如果能证明老公与小三长期同居,如果有充分的证据,也可以追究男方和小三的重婚罪。 【法律意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出台后,出轨不只是离婚的理由,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照顾性的财产分割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出轨证据的取证问题就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第一招,用自己的手机将他们聊天记录拍视频记录下来
首先,拍老公及第三者的微信账号页面,因为微信账号是唯一的并且是实名认证的,这样取证下来,对方就无法否认说,这个不是我啊。
然后,录制他们的聊天内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保持拍摄的连贯性。如果有语音的话,播放语音,用以确认是老公的声音。
在与婚姻案件当事人沟通时,我发现很多女性是用拍照的方式取证,我想说,录视频后拍照是辅助证据,不一定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只拍自己认为有用的部分聊天证据,不能确认身份问题,也不能
但实践中发现,很多女性当事人在取证时,喜欢用自己的手机拍照取证,但关律师要告诉大家证明自己没有篡改过。
如果在庭审时,对方已经删除聊天记录,并否认照片里的就是自己,这个法院很难认可采纳。
第二招,用老公的手机录屏取证
很多人不知道手机有录屏功能。录屏功能怎么用呢?
首先,打开手机的录屏功能,一般上拉或者下拉菜单栏里就有。打开录屏功能后,按顺序打开微信,点击“我”,点击“设置”,点击“账号与安全”,这样做的目的时录下微信账号和绑定手机,就不能否认聊天的人是他自己了;
然后打开老公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点击第三者的头像,录下微信号以及绑定手机号(有的会显示);
继续不间断地将他们聊天记录从前往后录制,有图片的点开图片,有语音、视频的也都播放一下;
最后就是点击保存了,然后将保存的视频从你老公手机上发到自己手机上。
第三招,如果你老公的手机没有录屏功能的话,就用他的手机把聊天记录发给你。
找到他与第三者的聊天对话框,点击多选,选择他与第三者所有的聊天记录,然后合并转发到你微信上。
当然,也可以用你老公的手机截图转发到你自己手机上。
那么费这么大劲收集这些证据有什么用呢?
民法典出台后,出轨也属于婚姻过错,离婚时会影响财产的分割。还有一点,这些证据可以用来对付那些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那号人,我不想结束婚外情,也不想离婚。
那么。这样的证据,就可以成为法官判决离婚的证据。
你说的这种情况 ,当然是可以作为你老公出轨的证据了 。虽然小三儿的头像换了,但你老公的头像还是存在的 。另外还有昵称 。这完全可以作为你老公出轨的证据 ,在法庭上出示是对你有利的 。
是,触犯了公民隐私权。你这么做是不理智的行为,你即不想与老公离婚只是单一的报复小三和老公出丑、丢人现眼儿是吧?你老公起诉告状你触犯“隐私权”,再一次申请“离婚”起诉书你不成了“追鸡的哈巴狗只有抬头望天叹”的分儿?得不偿失啊。不可不可
单纯的聊天记录应该不犯法吧,但是这聊天记录里你不能泄露别人的姓名电话,肖像这些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