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半夜上错床,误与伴郎入“洞房”。事后,新娘报案称伴郎强奸,公安机关认为伴郎不构成强奸罪,不予立案,新娘又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判伴郎无罪。
新娘结婚当晚进错房间
新郎吴先生和新娘冯女士举办婚礼,半夜,新娘冯女士上完厕所,误入伴郎房间。新娘误将伴郎当作其丈夫,主动抚摸伴郎,二人发生了关系。第二天醒来后,新娘报案称被强奸,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伴郎不构成强奸罪,不立案。后新娘冯女士又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最终判决伴郎无罪。
他们认为,强奸罪的构成,并不必然要求被害女性有反抗或者抗拒,不能将没有反抗就视为“同意”、“自愿”。在某些情况下,还得考察被害女性是否敢反抗、是否具有反抗的意识(如醉酒或被下药等)。
误与伴郎“洞房”
在本案当中,从常理来看,新婚之夜,在新郎家里,新娘是不可能“放肆”到主动和伴郎行此苟且之事的,而是新娘认错了对象,误以为伴郎是新郎,典型的认知对象错误。而伴郎,将错就错,与其发生了关系,这实际上就是刑法中规定“其他手段”,实现强奸犯罪行为。
实践中还有另一种情形,那就是行为人冒充被害女性的丈夫,与其发生关系,通常认为,这种情形下,行为人是构成强奸罪的。
伴郎不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新娘冯女士走错房间,上了伴郎的床后,主动抚摸伴郎,新娘冯女士始终都是自愿的、主动的,不具备强奸罪的要素。伴郎将错就错的行为虽然有违道德,但并不构成强奸罪。特别是,整个过程中,伴郎都是被动的,他是不具备强奸罪的犯罪故意的。
本案中的伴郎,不但没有与新娘发生关系的想法,也没有主动去实施过。如果不是新娘进错房,上错床,这事根本就是不可能发生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伴郎在自己所睡的床上与新娘发生性关系,主要是由于新娘半夜如厕归来进错房间上错床后,误认为伴郎是其丈夫而主动抚摸导致。虽然这个行为明显属新娘错认对象,但新娘的行为是属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因此不具备强奸罪的构成要素。新娘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自行承担责任。而由于新娘的这个过错,使得伴郎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此种情况也不属于伴郎冒充吴刚将新娘骗奸。因此,伴郎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但不构成强奸罪。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认定伴郎不构成强奸罪。
“和即将结婚的朋友互删了”上了热搜,我觉得婚礼给伴郎伴娘包机酒这件事儿并不重要。如果是真朋友,肯定会为对方着想,就算不包机酒,也可以不要对方的随礼,或者给伴娘包个小红包。这种你来我往的处理方式才是朋友之间处理方式,而且非常得体,两个人心里舒服。
近日,一位网友分享了自己被邀请当伴娘,机票自费且要随礼给新娘的段子引起大家热议。说的是网友被邀请的伴娘,新娘告诉他,伴娘没有红包,而且要随机。之后网友得知连机票钱和住宿费都不包,网友觉得自己请假被扣工资还要自费参加婚礼,对方却是这个态度,一气之下删了好友。很多网友觉得,新娘的态度很明显是没有把伴娘当好朋友,一点都不为别人考虑。我个人认为,新娘的做法确实欠妥。
实际上,朋友之间根本就不需要计较这些,之所以不计较,那是因为真是朋友。而这个网友之所以这么计较,还删了对方,可能就是因为他发现对方没有把它当作真朋友。看到这边网友和新娘的聊天记录,新娘一开始就明确表示伴娘没有红包,伴娘要随礼,把钱划分的清清楚楚。可能就是因为新娘分得太清楚了,才会让伴娘觉得对方不值得交。当伴娘问到机票的事,没想到对方是这个回答。按道理,如果是真朋友,新娘肯定把机票都买好了,朋友之间总要互相着想。
其实我们可以换一种处理方式,如果新娘一开始在聊天当中没有分得那么清楚,直接把机票给伴娘买了,伴娘心里也舒服。随礼钱大家是肯定会出的,伴娘的红包我觉得可有可无,都是无所谓的。新娘根本没有必要一开始就提出来,好像在告诉伴娘,你过来这边当伴娘,啥好处也捞不到。其实,别人愿意做伴娘,难道是为了捞好处吗?
从聊天对话来看,两个人的聊天真是够尴尬的。最后发现,他们友谊其实是一个笑话,我觉得伴娘删了新娘做得没错,这样的朋友不交也罢。
这就是凑凑合合,最后的下场,我敢肯定,谈的时候,就不合适,最好妥协,妥协,妥协,就会到这种地步。
这还是怪,新郎,你一点就没有觉察吗?那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了,你想着结了婚看能不能有所变化?
我可以明确地说,不可能,没有任何人会改变自己,为了别人,改变自己,这是真理,假如,你一如既往地妥协,呵呵,有你受的。
这个问题,解决办法,就是,你明确地提出来,你们这样,我不高兴,看他们的反应。最好的办法,就是,你要有自己的生活,患得患失,最后就是失。毫不在意,反而得到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