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的规定里有相关的说法,就不算侵犯隐私。
另外,如果你用的是公司的电脑,应该也不算,即使公司没有具体规定。
而且,为了这点事儿你也不能去告他,告了人家也没空理你。
还是少说些公司的事儿吧,或者找更安全的地方说去。哈哈
这个是属于侵犯隐私的,员工有权拒绝这种行为,当发现这种现象的时候,可以拒绝。
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容侵犯,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即便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也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方法
遏制隐私泄露,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强化法治意识,守住法治底线,全力保护好自身的隐私。同时,更需要法律“亮剑”,需要执法机关依法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无论机构泄露的,还是平台、个人泄露的,只要触犯法律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公民织密法律保护网,还要构筑反应迅速、处理及时的应对机制。比如,有关平台一旦发现受害者的隐私被泄露,应快速删除,尽最大可能减少危害。
如果没有起诉你导致需要配合调查,那么公司无权查看员工聊天记录。
不违法,因为这是在公司的办公场所,应该都是工作业务内容。严格讲,如果你在办公场所聊私事,公司是可以处罚你的。
如果你是用公司的电脑、公司的网络、公司的服务器来上网聊天,那么公司的行为没有任何问题。 所有的公司网络都安装了监视软件,防止公司信息外泄,所以不要在公司的电脑和网络搞任何私人的事情。
拓展资料:
一、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在公司出现以前,个人独资企业是最典型的企业形式;与独资企业并存的是各种合伙组织,当时的合伙组织中最典型的就是家族经营团体。 在公司产生以前,合伙组织都没有取得法人的地位,但是却有其他的一些法人团体出现。这种情况最早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时期。在古罗马,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寺院等宗教团体、养老院等公益慈善团体都取得了法人的地位。到了中世纪,有一些贸易团体取得了法人的资格,尤其是其中从事海外贸易的组织。在中世纪英国,这样的组织享有相对合伙更大的独立性。
三、最早产生的公司是无限公司。但是,无限公司与合伙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取得了法人地位的合伙组织而已。 有关无限公司的第一个立法是1673年法国路易十四的《商事条例》,在当时被称为普通公司。在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又改名为合名公司。《日本商法典》中也规定有“合名会社”。无限公司在产生以后,曾经有过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无限公司已经退居次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