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明确规定,在民间借贷中,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推定借款为无息利息。一旦发生争议,出借人如无证据证明将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出借人将最好借款利率写入借款合同。若借条未约定利息,双方口头有约定利息的话,尽量保存双方之间关于借款利息约定的手机短信、网上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材料,以免在诉讼中因无法举证证明存在利息约定而导致利息请求不被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给利息不犯法,只要利息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私人借款的借款利率,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利率的最高限度。借款人应当给付出借人利息,法院对出借人请求借款人给付利息的,应予以支持。当事人是否约定利息,这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之后确定的,法律中没有强行要求此时必须约定或不约定借款利息。而有时候,约定的借款利息过高会影响当事人债权的实现,引发借款纠纷。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微信上的承诺有法律效力。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具体到民间纠纷案件中,作为证明关系存在的电子数据则集中表现为网上聊天记录(比如通过微信、QQ等软件)、电子邮件、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资料,虽然可以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但并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根据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在审判实践中作为定案证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
三、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要具有相对的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由于微信聊天记录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聊天记录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比如银行转账凭证、与借款本人的电话录音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有借条和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是可以的。该借条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短信属于合法有效的体现双方就彼此权利义务约定的一种形式,只要当事人可以证明与己方对发短信的是对方当事人,那么关于短信息所体现的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利率问题的约定,在该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就应当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法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了支付利息的不得违背国家关于借款利率的限制规定。
3、2015年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年利率超过百分之36的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就超出该比例部分支付的利息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4条、55条、56条、57条、58条、59条、60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1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6条
原告向银行申请打印账号交易明细,显示原告向被告转账信息,结合聊天记录中被告认可借款,即能够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利息事实的,原告打印聊天记录手机截屏,法院一般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