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还是会双方协商,查找这样的原因;2.给人改正的机会;3.签定纠错协议,下不为例,再犯就离婚。 不论是谁发的,都没关系,也无所谓关系好与坏,那都是原则问题。
发发呗
有什么的?
关键是聊了点什么内容
如果是正常聊天
那就随便他发
有什么大不了的?
不怕他发
……
如果聊了些不该聊的
那可就是你咎由自取了
活该
自作自受
自负其责
赶紧给人家道歉
赔不是
争取宽大处理
^_^
不就这么大点事儿吗
没什么大不了的
也没什么了不起的
……
时间能摆平一切
……
侵权行为,算违法。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聊天记录属于网上聊天记录,显然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因此,聊天记录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这种情况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因为截图这种东西是不可靠的,是可以人为做出来的。但是虽然不能作为证据,至少能够证明你和你老婆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你们可能只能走向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