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把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做成纸质文件一起作为证据提交就是。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欠款XXXX元
事实与理由:XXXX年月日,被告因啥啥啥向原告借款XXXX元,约定时间到后,不还款,多次索要仍不还款,近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附件: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
属于证据.
但是并非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客观有效存在的刚性证据。
在当事人搜集到足够客观有效证据,证据要素之间相互印证,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10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条、217条
可以。
【法律分析】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即举证责任人在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完整的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网络聊天记录的关联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须与该民间借贷案件的借贷事实有联系,包括该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有实体意义上的联系和法律意义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额、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约定、借款及还款的时间等等,这些都对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二、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相应地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借钱给朋友,没借条但有微信聊天记录,能作证据使用。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调整数据就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可以,聊天记录只要形式来源合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包括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如短信、微信、博客、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以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所提交的证据多为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这些大都属于书证范畴。
当然可以成立了 能证明是一个法律关系即可 而且资金流水的规律可以看出借款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