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指的是已婚者在外面有了其他的恋情,婚外情是违反了社会道德的一个行为,不触犯法律。但是,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构成重婚罪,则触犯刑律,是要接受刑罚制裁的。
婚外情的基本表现形式:
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刑法》第258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第三条第2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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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外情离婚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因婚外情离婚如何取证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这方面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
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的取证方式要注意,无论是你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其他人帮你取证,必须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否则,法院将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那样的话,不仅法院不会采信,在法律上还是一种侵权行为。
二、婚外情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关于抚养权,可以证明一方无经济能力,有疾病,或者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恶习等,或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生活习惯可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2、不要签收调解书,坚持要判决。调解丧失上诉权。判决结果对一方不利后上诉,在上诉期间雇佣调查事务所对领一方进行监视、拍照,如有出轨证据,将其以新证据名义向二审提交。
3、离婚时女方会得到优待,比如在房屋、抚养权,并不是法院有亲戚的结果,是我国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
4、如证明了一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不适于抚养孩子,可相应要回抚养权和适当多一些的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你发的聊天记录是真实的,那么就没有违法。因为只不是和你无关的人,是他们的聊天记录已经收集到了,你的家庭生活,甚至感情生活。所以你的这种行为是。如实反映危害的行为,但在此过程中最好不要添加自己个人的观点,在里面,如实反映就可以了,如果添加个人观点容易对别人造成侵权或者给别人权利产生危害,反而会陷入不利的地步,当中去。
婚外情聊天记录,若满足证据规则的,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即只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一般来说,聊天记录的证明效力并不是很强。因为聊天记录很难证明是不是本人所发,所以一般聊天记录只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不构成犯罪和不需要坐牢,你这属于婚外情,并没有涉及刑事犯罪。
不违法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满足证据的三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就是聊天记录要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才能发挥证据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聊天记录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沟通联系的方式,有的重要事项和其他隐私沟通都在聊天记录上,所以用聊天记录来作为证据即符合社会的需要也符合案件的需要。
1、聊天记录要作为认定婚外情的证据需要有完整全面的内容
聊天记录首先要确定的是聊天双方的身份,假如聊天双方都经过身份的实名认证,而且长期通过这种形式进行聊天,那么双方在聊天过程中的内容可以看成是自愿的真实意思表达,如果能调取到完整的记录,作为证据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个聊天记录必须是当事双方的真实聊天,同时记录完整,相互间有关联性,通过记录可以让其他人足以还原出整个事实经过。在婚外情中,在聊天过程中的亲密用语,或者语音形式的表达,或者视频形式和照片形式的场景,更能被认定为婚外情的真实存在。
假如只是偶尔的暧昧,没有其他更具体的细节是很难让人相信的。
2、聊天记录在法律上属于视听资料类证据形式
聊天记录属于民法上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类别,2015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了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又可以叫做电子证据,但是总的归类是视听资料类别。
所以取得证据需要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不得侵犯别人的隐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这类证据要是真实的,完整的,不能自行编辑出只对自己有用的信息,而是要保持完整统一。
最主要的是这些证据与婚外情之间要有强关联的关系,即使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作为间接证据使用也要让人看了就知道怎么回事,这样更容易取信于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