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偷看孩子QQ聊天记录以及短信算不算侵犯隐私权?算侵犯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但现在争议最大的是当监护权(监护人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的权利)遇到隐私权,如何判别。
隐私权是一种完全的权益主张,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监护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共6条几乎全部规定了父母及其监护人的“义务”,而没有一条是规定其“权利”的。其中第12条还规定了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因此,父母不能拿自己的“义务”去限制和侵犯孩子的隐私权。
父母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的隐私,实际是早已把其正当的监护变成不正当甚而非法的监视了。即便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讲,尊重孩子的隐私,允许孩子有其自己的做事和思维空间,才是保护孩子做人尊严,并呵护和培养其健康人格和独立精神的关键所在。
再者,监护并非监视,故而无论学校还是家长,都不应对孩子的精神成长包揽巨细,更不能以爱为名义公然侵犯其隐私。在人格和尊严面前,是没有年龄大小之分的,即再小的孩子也有尊严,而这份尊严能否得到妥帖的保护,乃影响其精神或身心能否健康成长的关键!因此,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隐私权的做法,注定是一种必须摈弃掉的“糊涂的爱”
你好,在孩子处于性朦胧期,要及时与孩子沟通,要让孩子清楚男女的生理构造,让孩子清楚男孩与女孩的不同,讲明孩子现在处于学习上升期,太早关注性是对自己身体,心理,父母极度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并且需要将聊天记录截屏,然后及时报警,一般警察会批评教育,如果对方与女儿聊天时有诱惑性语言,可以告对方性骚扰,猥亵等。不接受调解,一切按照法律严惩。
虽然父母是为了孩子好,但是做法还是有些欠考虑,应该和孩子多沟通,不要认为自己做什么都对,平时和孩子多聊聊天,像朋友一样,最好不要什么事都像大人一样教训孩子
家长看孩子的聊天记录是犯法的,这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
【法律分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这说的是广西横县小凤失踪一夜后,却被发现死在山后的一个水塘里,小凤的手机也在其女同学陈某,但是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已经被删除,那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一、有人删除了小凤手机里某些重要的对话,企图隐瞒一些事情。
警察说小凤是拍照的时候落水而亡,但是为何她的手机却没有在河中找到,而是在她的同学陈某家找到呢?而且当小凤的父亲拿到手机的时候,却发现里面的资料已经全部被删除了。
最主要的是竟然还有多人在登录这个微信,这就说明小凤的对话中肯定有一些重要的信息,导致小凤死亡的那个人就是想把这些信息给删除,不让别人发现。
而且小凤的父亲找专人恢复了数据之后,竟然发现多段不雅视频,而且其中竟然还有女儿小凤的,这就说明小凤跟某些人的对话,可能就隐藏着小凤死亡的原因。
二、这个现象也间接说明了小凤的死可能并不单纯。
从这个现象来看的话,我们可以间接的推出小凤很可能并不像是警方说的那样拍照的时候落水身亡,而且这个事情中透露着很多疑点。
事发当天小凤和她同学陈某跟人语音聊天:有人表示当天看到小凤和她的同学在村子路边跟人进行语音聊天。
小凤失踪死的当晚陈某在学校:也就是说小凤失踪的那一晚,刚开始是和陈某在一起的,但是后来小凤被发现在小河里死了,而陈某却在学校,那么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什么她们两个人没有在一起?
小凤身上的镯子被人拿走了:小峰的父亲赶到,事发现场后发现女儿身上的镯子被人拿走了。
小凤死亡的地方太偏:小凤死的地点是在村子里下葬的地方,一个女孩子按理说晚上是不会跑到那么偏僻的地方的,所以这一点就透露出小凤的死其实很有蹊跷。
小凤的微信曾被人多次登录:小峰的父亲发现女儿的微信被人多次进行登录,但是现在登录的手机却都已停机。
陈某前后的证词不一样:陈某一开始说自己没有见到小凤,后来又说小凤是拍照的时候掉到河里死的。
所以从种种疑点来看的话,我们可以推断出,之所以小凤手机里面的对话信息会被完全删除,纯粹是凶手为了掩饰某些事情的真相而已,因为对方不想让别人发现小凤真正死的原因。
处于青春期的我们,正处于叛逆阶段,所谓叛逆期是指青少年正处于心理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他们通常会与父母产生冲突,有所矛盾。那这位母亲翻看女儿的聊天记录后究竟为何会崩溃?我猜是因为她发现女儿可能走向歧途,或者被坏人所诱导犯罪。
出于一位“母亲”的本能,她必须强烈谴责这种行为,在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女儿的权益。所以在看到女儿的聊天记录时才会感到崩溃。
15岁的年纪,正是青少年处于心理的过渡期,其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日益增强,迫切希望摆脱成人(尤其是父母)的监护。他们反对父母把自己当小孩,而以成人自居。为了表现自己的“非凡”,他们也就对任何事物都倾向于批判的态度。15岁也正是青少年人格的自我完善时期,这个阶段对于他们而言尤为重要,他们不应该因为叛逆心理而和父母作对,更不应该背着父母做违法乱纪的事。
花一般的年纪,本应该是好好读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长见识的时候,却因为叛逆走向歧途,母亲当然为此寒心,感到崩溃。这换做每一个母亲,我想也都会感到崩溃。
人这一生,不长不短,多做点有意义的事吧!还处于青少年的你们,应该从小就树立自己的人生目标,细到每一天,大到想成为怎样的人,踏实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不让父母担忧,不让自己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