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
2、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兴的聊天工具,其搭载在手机上,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正是由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诉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原告才有了起诉的依据。
不过,虽然现在对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已经被法律所认可,但要将其作为有力的呈堂证供实现证据的效力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一方应同时提供公证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证明该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以及确实是涉案本人,否则法庭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断案。
一方面,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的身份认定上举证一方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其当时聊天的相对一方就是案件当事人;另一方面,作为微信这样方便快捷的聊天工具,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的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
聊天截图是无法证明真假的。
现在的截图借助生成器合成,甚至可以以假乱真。唯一的破绽就是聊天记录的时间显示,如真截图显示时间为4点33分,则生成器显示为04点33分,与手机的正常设置有所不同。这种生成器生成的微信截图有两个缺陷。第一,无法添加图片聊天记录;第二,时间设置多了一个“0”,除此之外与真正的聊天都一样。
此外,利用ps,可以伪造图片100%一样,只要足够细心,逐个像素点去改,100%一样是可以伪造出来的。也无法证明此图被ps过,很多软件都可以去除ps过的文件里保存的表头。但是ps篡改图片都是有固定的算法的。所以一个技术不足的篡改者会在图片上留下软件修改的特定痕迹。
不要以为微信对话截屏就是真实可靠的,微信截屏可以通过一种名为“微信对话生成器”的软件制作出来,这种软件不仅能够制作微信对话,还能制作支付宝转账截屏等页面。这些支付转账截屏被大量用于微商的推广,甚至还有相关案例显示,这些截屏被用于诈骗。
扩展资料
如果制作出截图用来欺诈,使用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软件的生产者和发布者也有责任在软件中进行法律提示或加盖水印,以此来规避用于欺诈的风险。
软件的开发者和发布者在意识到大量的用户用于违法活动后,应该主动对相关功能进行限制,如将生成的图片加上水印等,采取防范措施干预或者影响这些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软件的开发者以及运营者对违法活动起到了发起、怂恿、推波助澜的作用,则其应对违法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资料:凤凰网——微信聊天记录造假要用ps?
一、聊天记录清晰完整。
要使微信成为证据呈贡,需要保证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将彼此之间产生的纠纷前因后果阐述清楚,表达清晰完整。如果无法提供清晰完整的聊天记录,是无法作为有效证据的。所以如果你习惯用微信与不太熟悉的人进行金钱交易,切记一定要做好重要聊天记录的备份。
二、截图法律效力低。
如果单单是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是无法成为强而有力的证据的。因为现在有许多微信聊天记录生成软件,通过这些软件可以随意伪造聊天内容。而且有技术的PS对于修改聊天记录截图可以做到以假乱真的地步。所以,仅仅是聊天记录截图法律效率不高,不能作为主要证据发挥作用。
三、匹配的渠道证明。
如果微信中涉及到了金钱交易的纠纷,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保存外,最好还应该保存转账交易时可提供的银行支出证明等等,具体到时间、地点、方式等,只有聊天记录与交易渠道证明相匹配时,证据才更有力。
对方承不承认不重要,重要的是法院认可。微信聊天记录是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要证据完整,除非对方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该聊天是假的,原则上会被采信。
你的微信聊天记录首先要证明聊天对象是对方,其次要证明聊天内容的真实性。对方首先可以不承认,其次可以举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而你要做的就是最大化的完善你的证据链条。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或者你想要证明的事实,对方没有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的话不用担心对方是否承认,法院会综合你们双方的证据作出最后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证据的概念: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