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现在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各种社交软件,如果因为纠纷闹到法院,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但这些作为证据应该注意:是否能证明借款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共同证明借款事实;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和固化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合同纠纷提起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合同书等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具体参考如下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们当下这个信息流爆炸的时代,智能手机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我们每天都游走各个社交软件之上,电子证据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在很多纠纷中,很多当事人都会把一些聊天截图、转账记录、短信消息当作证据。那么社交软件记录是否是有效的电子数据证据呢?
若使其作为有力的呈堂证供实现证据的效力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一方应同时提供公证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证明该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以及确实是涉案本人,否则法庭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断案。
一方面,社交软件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的身份认定上举证一方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其当时聊天的相对一方就是案件当事人;另一方面,作为社交软件这样方便快捷的聊天工具,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的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
因此,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手机短信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社交软件记录能否当有效的电子数据证据?综上所述,社交软件记录能否当电子证据要看它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建议在与人交往涉及到金钱的时候当事人要能够主动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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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您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微信或者短信的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在内的多种电子证据将成“呈堂证供”!
如何提取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取证呢?
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小众行业:电子取证!我们先来看看一段百度百科的定义:
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以符合法律规范的方式对计算机入侵、破坏、欺诈、攻击等犯罪行为进行证据获取、保存、分析和出示的过程。
传统司法鉴定,对于文字、图片类的消息,最不方便的方法就是我们纯人工拍照,以证据报告的形式呈现出来,如果纯手工,显然工作量太大太大了,这时候就需要一些专业的科技产品来支撑了。
微信作为国内使用率最高的通讯软件,毫无疑问很多电子取证的厂商都或多或少对微信的数据存储结构及数据库加密方式进行研究,以下图为例,该厂商可以支持将你手机中安装的各个版本的微信数据取证呈现在软件界面,同时支持导出报告模式作为呈堂证供。当然也包含部分已经被删除的数据(至于准确性另说)。对于执法机构来说,其实无需担心如何将微信语音提取出来,只需拥有一台电子取证设备即可,一键傻瓜化操作即可输出电子证据。
国内都有哪些电子取证公司呢?
电子取证领域,这是一个隐秘的市场,不为大众所熟悉。国内知名的企业有「美亚柏科」、「平航科技」、「效率源」、「大连睿海」、「上海弘连」,以及这两年风头正茂的「奇安信」(与盘古实验室深度合作,成立盘古石团队,深耕电子取证)。
最后提醒大家: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作为网民,一定要遵纪守法,即使在网络上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法律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 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如果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那么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事发案件没有联系。
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从上面所述的四种途径,在于对方当事人和第三方技术的支持多一些,想要自己提交足以发挥作用的微信证据并不简单。
(二)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在于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因为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