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在遇到这种房东的时候不要过多的牵扯,也不要和房东吵架,最好直接报警处理。最近在陕西西安有一位女孩因为房东拒绝退还租房的押金,而选择服毒自杀的消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这名女孩才刚刚20岁,因为大三需要实习,所以便租了一间房子。房子每个月的租金是1900元,但是在入住之前需要缴纳押金。
因为这名女生患有非常严重的双向情感障碍,所以在确诊之后她想把房子退了回家休养。但是在找房东退钱的时候房东却不愿意把押金退还给她,并且还和女孩发生了非常激烈的争吵。房东不仅不愿意把押金退还给这名女孩,而且还在交流的过程中又非常难听的话侮辱女孩。有,还非常生气,想要房东给自己道歉,但是房东不仅不道歉还刺激女孩,说只要她死了自己就道歉。
这名女生本身就患有非常严重的精神疾病,他再受到这样的刺激之后,内心也是非常的煎熬,一时想不开便吞下农药自尽。虽然经过了医生的全力抢救,但是依旧没有挽回她的生命。虽然这名房东在和女生吵架之前并不知道她患有这么严重的精神疾病,但是他的言语确实对女生非常的不友好,这也是导致女生自杀的根本原因。
这名女生不仅患有非常严重的双向情感障碍,而且还有抑郁症和躁郁症,所以也正是因为房东的刺激才导致女生想不开。同时这也提醒大家,在租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和房东签好租房协议和合同,如果产生了纠纷一定要尽快的交给专业的人士处理,千万不要去和房东吵架。因为女生在社会当中本身就处于弱势群体,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社会经验也比较缺乏,所以在租房子的时候也是很容易上当受骗的。
不一定要全部截图。
1.最好能保留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即该手机的聊天记录原始记录,而非截图。
2.在截图的时候,可以同时做一个录屏的证据保存,以防手机丢失或者损坏。
3.在截图的时候,除了要截图聊天内容,还需要对聊天对象的基本信息界面截图或者录屏保存。
4.聊天记录要做到前后连贯,不能截取片段断章取义。
5.在刻意引导对方聊天以便于取证的时候,尽量做到少说多问,让对方多说,因为说的多的一方错的也越多。
6.为了防止对方截图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其实我们可以养成发语音的习惯,说话的时候尽量少用肯定的语气。
7.如果微信聊天证据极为关键、非常重要,随时有灭失风险,影响案件的胜败,可以在第一时间拿着手机去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手机即可。
李某对女朋友有很好的感觉,下班后,两人都准备搬到一起住。两人需要承担的房租不是很便宜,住了一段时间后,李某萌生了倾斜的想法。
这里的房东是一个地主,李希望女友刘勾引房东来做爱,然后当它即将发生,刘的声音,然后李走了进来,把一个视频,这个计划勒索房东一笔钱,后两人可以离开社区的另一个房子出租。
刘说,首先吸引了房东,诱惑,会做爱,李将移动电话进来,拍摄视频,因此敲诈的房东,但没想到房东不给钱,李看见了,然后向警察报告,刘被强奸。
警察赶到后,李某说房东强奸了他的女友,房东立即否认,还说这是他们设的圈套。警察感到可疑,检查了受害者的手机。他们立即发现了大量受害者和房东之间调情的聊天记录,这也表明两人之前有过性关系。
经过询问,李某发现,李某早就知道刘某和房东有不正当关系,他们想敲诈房东。李某知道女友与房东有私情,不但不去制止,甚至怂恿女友继续下去,与女友合谋实施敲诈勒索,上演了一出贼喊捉贼的闹剧。
【律师法律】:上述案件属于诬陷勒索?
上述情况下,李某和ryu勒索房东不能强奸犯罪事实的房东,和公安机关的情况下,是要让房东进行刑事调查,但警察当场抓住了欺诈,和没有房东的刑事强制措施,所以,李某和ryu涉嫌诬告陷害罪(未遂),是共同犯罪,为实践,是罪魁祸首。
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谁编造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意图导致对方追究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李某和刘某利用视频胁迫,勒索地主钱财,但未得逞,也就是说,李某和刘某涉嫌勒索罪(未遂),属于共同犯罪,两者对于实施的罪犯来说,都是主犯。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那些敲诈勒索公私财产,如果金额较大或多次他们敲诈勒索,应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目前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巨大”的,以2000元至5000元为出发点;
对公私财产的勒索是“巨大的”,从3万元到10万元以上。
对公私财产的勒索“特别大”,从30万元到50万元以上。
高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各自区域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研究并确定具体标准“较大”或“很大”的敲诈勒索的犯罪在各自所在地区执行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符合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立案标准,则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