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要看具体内容,如果内容有不雅的,或者是违反道德行为,触犯法律的都可以投诉举报对方,第一,投诉举报对方时需要写明投诉原因,第二,应该按要求填写双方大致的聊天内容,第三.截图,需要截取与保存双方聊天记录的截图,最后上传照片,提交投入举报。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兴的聊天工具,其搭载在手机上,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正是由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诉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原告才有了起诉的依据。
不过,虽然现在对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已经被法律所认可,但要将其作为有力的呈堂证供实现证据的效力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一方应同时提供公证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证明该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以及确实是涉案本人,否则法庭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断案。
一方面,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的身份认定上举证一方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其当时聊天的相对一方就是案件当事人;另一方面,作为微信这样方便快捷的聊天工具,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的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
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微信里我们平时的聊天内容会被网络警察看到吗?你好,这是不会的。
微信,在我们没有违反他平台规则,没有违法的情况下有权对我们聊天进行保密,就是他们内部员工也看不到。
网络警察,他们不会说去监听我们这种路人聊天,他们都是有目地的收集犯罪,还得有证据,要不微信不会配合的。网安部门,也就是俗称网警是没有办法直接查到你的聊天记录的,任何扬言或者号称网警可以查到聊天记录的“网警”都是骗子。
但在犯罪嫌疑人的电脑和手机已经被网安部门扣押,并得知账号密码的情况下,为进行证据的固定 ,可以用专业的软件查看。而且删掉的聊天记录也是没有办法恢复的,除非嫌疑人自己做了备份。
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法律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 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如果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那么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事发案件没有联系。
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从上面所述的四种途径,在于对方当事人和第三方技术的支持多一些,想要自己提交足以发挥作用的微信证据并不简单。
(二)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在于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因为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