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体育老师在自曝和多名女学生发生过关系之后,已经被学校给开除了,同时警方也依法将他逮捕了。
虽然古人常言“食色性也”,但是风流过度就很容易变成人人唾弃的人渣。浙江省这位姓方的体育老师在学校教体育已经三年了,平时在学校表现得也还可以。按理说虽然他传授的是体育知识,跟其他文化课老师不一样,但是身为老师,该有的师德还是必须具备的,应该把学生当成孩子一样对待。但谁曾想到这位老师私下的真面目却令人大跌眼镜,他在跟美女网聊的时候,居然透露自己和好几个女学生发生过关系,还说对方都是自愿的。
更令人无语的是他这么做除了是因为本身道德败坏之外,还是因为和老婆结婚十年了,对老婆没有兴趣了,所以就把目标转移到了最容易接触的女学生身上。他还声称如果感觉差不多腻了,过段时间就再换一个人。和他聊天的这位美女估计也很震惊,之后把这些聊天记录给交了上去,希望揭发这位老师的真面目,不要让他再伤害那些女学生了。
相关部门在得知消息后也很震惊,立马展开了调查。在确认基本都是事实之后,教育局立马开除了这位老师。又因这件案子牵涉到多名未成年人,警方成立了调查小组,展开了询问、走访和勘察等工作,在有了确实的线索和证据之后,依法对这位体育老师进行了拘留。
身为老师,德行如此败坏,实在是丧尽天良。不管这些女学生是不是自愿和他发生关系,但这些孩子大多就只有十三、四岁而已,他利用她们的无知夺取他们的清白,简直是泯灭人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多名幼女发生关系的话,最高是可以处以死刑的。
要知道,上中学的女孩子们心理都还很稚嫩,她们很多对于性和爱都很懵懂,本身也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在遇到这种禽兽不如的老师时,很可能被对方威逼利诱或者是强迫,给身心留下不可磨灭的伤害。希望学校能提高女生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同时也能提高师德教育,不要让这种败类再借着老师之名,去伤害那些女孩子。同时家长们也要保护好孩子们,防止孩子们跟老师们有越界的关系,更不要让她们随便坐老师的车。
教师在教室猥亵学生,被学校解聘,并被相关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还将受到相应党纪处分。结合具体案例,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的身体健康,无论是否取得该便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同意,与其发生关系的,涉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4月1日,网传浙江湖州一中学教师自曝与多名女生发生关系。而其中曝光的那些大尺度的聊天记录,更是让很多网友们直呼恶心,并愤怒。湖州市公安局分局通报,3月30日下午,从湖州市公安局区分局获悉,浙江湖州某中学教师方某因涉嫌猥亵被行政拘留,案情正在深入调查。警方于当天下午获悉某中学教师方某涉嫌猥亵女生的线索,迅速成立了专案组,通过询问、走访、勘验等,4月1日凌晨依据《治安处罚法》对方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另外,方某已被南浔区教育局开除并撤销教师资格),案件正在深入调查。
不满14周岁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这个年龄段的人实施侵犯行为一般不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近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对原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进行了修正,原刑法第十七条增加一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仅针对侵犯人身权的重大刑事犯罪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
老师对不满14周岁实施性犯罪,涉嫌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两个名,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视为无性的自己决定能力,无论是否征得同意,发生关系或猥亵的行为,均涉嫌犯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女性,刑法认为已满14周岁女性有性承诺能力,不再保护基于承诺的性自主权,但仍保护其他权利,因而,保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女性的身体健康,无论是否取得该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同意,与其发生关系,涉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而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于4月1日凌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方某已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该局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如发现新的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现在,方某已被区教育局开除并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案件正在深入调查中。让我们拭目以待案情的进展,相信法律一定会严惩这样的教师的!
江苏的这名老师已经被开除了,记者询问校方的时候,校方给的答复是会妥善处理,事后果真把这名男老师开除了。教书育人,以德为先,这名老师却用语言猥亵小男孩,让我们觉得很气愤。
学校的态度。
江苏一位母亲非常气愤,在网上曝光了江苏一名男老师用语言骚扰,猥亵自己11岁儿子的聊天记录。据这位母亲说,这位男老师是自己小儿子的数学老师,曾经是新东方的老师。这位老师加了大儿子,并且和大儿子进行网聊,言语非常不文明,存在言语猥亵,这名家长选择了报警,并且把这件事情也告诉了这名男老师的学校。学校迅速作出回应,已经对其作出了开除处理。学校作出的处理很迅速,但是学校在录用员工之前,难道不应该进行认真的考核吗?
学校说这名男老师正处在实习阶段,已经对其开除了。
也有一些网友不能接受学校的处理决定,认为学校这样做完全推卸责任。学校说这名男教师正处在实习阶段,直接发生了这件事就把他开除了。学校是因为担心这名男老师的事情发生以后影响学校的声誉,所以把这名老师直接开除,这样就可以把这名男老师和学校撇清关系。但是男老师在入学前,难道学校没有做好认真的考核吗?即使男老师是实习生,也应该认真考核,尤其是和未成年人接触,更应该关注教职员工的心理健康。
这名男老师的行为让人感到气愤,教师教书育人,怎么能说出这样猥亵儿童的语言?当男孩家长质问这名男老师的时候,这名男老师还为自己辩解,他只是想约男孩出来玩,并没有想伤害男孩,但是男孩家长晒出的网聊记录却暴露了这名男老师的不雅行为。人之初,性本善,教书育人的人一定要管好自己的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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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印象里,为人师表的人一定是大家在道德上的典范,老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职业,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尊重的,老师也值得被尊敬,是老师燃烧自己光芒,将希望传递下去,他将给学生的往往不仅仅是知识,还有做人的道理。
然而,今天要说的这位老师却有违师德,不能成为大家尊重的对象,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当事人是大学老师,二是不道德关系。
首先,这是不道德的行为,毋庸置疑。作为妻子和母亲,竟然与未婚男子有着不正当的关系,无论从哪方面来讲,都是不对的。
不管从事什么行业都好,具备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是必须的,教师这个行业更是如此,因为他们身上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他们自身也是学生们学习与模仿的榜样,因此,教师在平时的工作与生活中要特别注意自身的言行,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能过于放纵自身的不合理欲望,给他人、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现在,很多人对“老师”这个职业很有些矛盾。在男女关系这一方面,人们对老师似乎另眼相看,对他们要求特别高,不能有任何越轨之处,他们是“圣神”的人。
但在另一方面,又觉得老师是谁都可以踩上一脚的。家长可以,学生可以,领导可以……好像所有人在老师面前都可以指点一番。
其实就这件事来说,我们不应该突出“老师”这个职业。他们只是普通的人,犯了不该犯的错误。他们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就足够了。
那些聊天记录,其实是属于他们的隐私,不应该成为我们狂欢的理由,更不能是我们表现出比老师还要“纯洁”的机会。
每一次网上出现这样的新闻时,我都很为当事者的亲人们担心,或许对于我们这些不相干的人来说,这只是一件茶余饭后用来讨论的话题罢了,但他们要承受的却是极大的心理压力,他们必须面对那些熟悉的人和事,挺住关于他们的流言蜚语,这对他们来讲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也需要极大的勇气。
至于他们能否冰释前嫌,回归正常生活,还是就此结下仇恨,以后老死不相往来,这不是我们能预料到的,我只是觉得做这样的事太不值得,为了一时的刺激伤害了最亲的人,这才是最傻、最不负责任的行为。
“你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我们就一点错误都没有犯过么?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干我们该干的事。生活还得继续,无论是他们,还是我们。这个话题,其实没必要讨论太多。
不要老是用道德去邦架教师,女教师出轨是思想品德有问题,那么那个男人呢?他的品德是否也有问题,他如果是公职人员也应该是出轨,也要开除吧!是不是教育部应该出台规定,约束教师的感情生活和婚姻生活!爱哪个不爱哪个,和哪个结婚和哪个离婚,都规定好!
个人私生活和工作有什么关系啊,她祸害哪个孩子了,请问这个要开除那教师队伍里参与赌博的人怎么处理?
工作和感情不能相互牵扯,只要这位老师在学校教育工作正常,就应该让她继续工作。至于私人问题应该有双方家庭一起解决。
在民国期间诸如郭老为代表的文人不也找了一个又一个么,为何都未能影响其文学、考古学地位?生在高度文明的现代,因为一名老师的私生活就开除其工作,岂不贻笑大方?这是人类进步的表象,还是重回封建世俗的体现?
出轨是个人私事,不是什么案件,出轨只说明个人作风和道德问题,与单位和工作没有关系,没有被开除的法律依据,有那条法律说出轨就被开除?没有!
个人生活感情问题,应实事求事。决不能捕风捉影!即使有也属于道德情感范围与工作无关,只要不危及学校和学生不触犯法律,教育局无权过问。人家婚内出轨也管,虽然婚内出轨不道德,但是人家两人的是事,谁又清楚,人家工作上合格就行了,有好多工作出问题的也不见得处理,人无完人,有的时候私事上很难处理,给点时间,干嘛要开除啊?!
为什么不能认为是两个真正情投意合的人相遇相知了呢?!在这种情况下结束不幸福的婚姻应受法律保护呀!至于对姬女士选成的各种伤害可以依法让其丈作出补偿呀!再说标题为何定为女教师婚内出轨,而不是姬女士丈夫婚内出轨呢?
我认为学校回复正确:一是学校不能仅凭姬女士的一封举报信就随意处理老师,出轨证据何在?姬女士有提供吗?俗话说,捉贼在赃,捉奸在双。而学校非司法机构,只要当事人不认可,学校是无法收集证据的,也没能力判断"一些证据”真伪,没有证据,如何处理?二是姬女士离婚,是否因丈夫出轨?还是另有原因,仅凭一面之辞,处理老师,过分轻率。三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事实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据事实及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不迟。芸芸众生怎能拿人家的私生活在此讨论,本身就不道德,教育局或学校是要根据司法判定书来对该教师进行处罚,毕竟教育系统不是司法机关没有司法权。
教师就是一种职业,什么园丁、什么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不过是社会强加给他们头上的一道道紧箍咒。把他们当常人对待,常人发生的事情在他们身上都可能发生。
这个问题很难取证,要有开房登记证明,要有做奸在床上视频或照片。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只能说明她们的关系暧昧。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很难界定。教育部门更无权过问了!弄不好她自己会触犯法律,背一个诬告!
教书就是一份工作,并不是道德先锋、君子模范。任何拔高要求,搞道德绑架的观点,都是陈腐思想在作怪。 老师只要没违法犯罪,学校教委就不应私设规章开除教职员工。规章不能大于法!
虽然归属于个人生活作风和道德问题,但是,如果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以及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就本案来看,教育局以公文回复欠妥,而且完全推卸了应有的批评教育责任。 虽然教育局无法理依据作出开除决定,然而,教育局应有明确的道德是非观和原则,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还是应该的。
婚内出轨败坏社会风气,与教师的职业道德朝悖,作风败坏,问题已出,必须严肃批评教育,促其遵纪守法,维护婚姻,假若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而不应在婚内再开小灶,猎奇尝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