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诉讼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
/iknow-pic.cdn.bcebos.com/00e93901213fb80e48646b943ad12f2eb938943f"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58f9-1008-fe63-2471 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00e93901213fb80e48646b943ad12f2eb938943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
以下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方面来详细说明:
一、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
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
/iknow-pic.cdn.bcebos.com/9358d109b3de9c82dd4743cc6081800a19d84356"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1008-fe63-2471-d42c 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9358d109b3de9c82dd4743cc6081800a19d84356?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
二、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兴证据,其作为证据收集应当不同于普通证据的收集。不论是当事人提供,还是人民法院主动收集,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此外,我国法律对证据种类实行有限列举的方式,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iknow-pic.cdn.bcebos.com/0df431adcbef7609929a23dc22dda3cc7dd99ee4"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fe63-2471-d42c-d368 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0df431adcbef7609929a23dc22dda3cc7dd99ee4?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
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
/iknow-pic.cdn.bcebos.com/8b82b9014a90f6031acb39043512b31bb051ed7e"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21d1-3a32-8bc1-691a 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8b82b9014a90f6031acb39043512b31bb051ed7e?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 证据 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但前提必须满足 诉讼 证据的“三性”: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2、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
微信证据的几种表现形式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一般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转账支付记录等证据。
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和微信好友的文字聊天记录,以及微信朋友圈发的文字。常见的有“微信借条”,比如通过微信协商借款事宜,并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转账。微信的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电子证据。
2.微信记录包括和微信好友的聊天,或朋友圈发布的,如果这些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或者恶搞他人形象,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作为电子证据。
3.语音微信记录和微信好友发送语音的聊天记录,比如对话中有借款的语音记录,就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纠纷的电子证据。
4.视频微信记录通过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如果触犯了他人权益,同样可以作为电子证据。
5.转账支付记录使用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这一转账的电子证据主要是可以通过支付记录证明微信转账的真实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
其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
第三,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兴证据,其作为证据收集应当不同于普通证据的收集。不论是当事人提供,还是人民法院主动收集,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此外,我国法律对证据种类实行有限列举的方式,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网上聊天是以虚拟身份进行,该份证据不能认定其就是被告本人的聊天记录。另外,因电子数据的易编辑修改性,两人的聊天很大部分也属于私聊,很难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找律师网的律师认为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是其证据效力较低。原因在于:微信聊天属于虚拟内容,取证方式较难,且难以证明微信昵称就是你要起诉的当事人本人,因此,微信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可以根据具体案件在法律猫律师的协助下及时有效的收集。
微信一直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社交平台,但在证明配偶不忠时,举证责任是债务。如果传统证据难以获取,您是否考虑微信等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聊天记录、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作为证据,但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庭证据。有什么要求?
一般来说,可以作为证据的,应当满足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是一样的。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后,法院对提交的证据作出“三性”认定。真实性-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用户是案件的当事人。合法性-访问微信聊天记录应该是合法的,非法的将被排除在外。相关性-为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对其进行篡改,应将电子数据存储在终端载体中。
那么,哪些微信聊天证据不能作为证据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证据取得的前提。
因此,应当排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式取得的口头证据,而以秘密拍摄、录音等方式取得的证据,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微信语音是在双方都知道录制事实的情况下录制的。不属于偷拍、录音、侵犯隐私的范围。它可以作为证据。此外,我们通常通过截图来保存证据,但证明谁是微信用户也是公证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但是,微信用户的身份可以公证,可以通过以下信息获取证据:(1)聊天中有反映对方身份信息的内容;(2)对方微信直接绑定手机号码;(3)可以通过朋友圈的内容来确定,比如发布我的照片,可以保存在屏幕上证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