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这件事情警方立案侦查的话会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没有立案侦查的话是不会随便查询聊天记录的,申请劳动仲裁和游行视频没有什么联系的。
当然算,不去的话会联合当地派出所强制执行,或者邮政传票给你的。这之前会联系你的家人。小事情干嘛不去,去吧,罚款而已。
可以的,如果这个人的聊天记录,明显的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是法律不允许的,比如说反党反国的,公安机关是可以传讯抓人的。
法律分析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或者逮捕的,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定程序。公安局属于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实施首长负责制,也就是说局长可以过问所有工作,并且可以做出所有决定,下级都应当执行。副局长一般办理主管事宜,如分管刑事侦查、治安管理、法制建设等方面工作,在自己分管的方面,可以做出决定,但是,如果局长与副局长的意见产生矛盾的,按照局长的意见办理。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那还是老实认罪吧,既然公安局传唤了,证明他们已经掌握了你嫖娼的证据,你进去了抵赖也是没有用的。要么就是想想办法,看看有没有能够找得到公安的关系,让人把这事糊弄过去
公安部门有能力找到您删除的同对方微信聊天记录。不过,只有在涉及刑事侦查证据,有必要恢复时,公安部门才会恢复此记录,多久的都可以恢复。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强制传唤,是否能够进行治安处罚,还要看交易记录和性服务者的指认情况。
法律分析:公安部门有能力找到您删除的同对方微信聊天记录。不过,只有在涉及刑事侦查证据,有必要恢复时,公安部门才会恢复此记录,多久的都可以恢复。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强制传唤,是否能够进行治安处罚,还要看交易记录和性服务者的指认情况、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只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在我国已废除),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嫖娼会破坏家庭和谐,稍不注意还会染上性病,让人后悔一生。因此千万不要去嫖娼。如果嫖娼被抓了警察可能会通知家属来确认,这种情况是很丢人的,并且嫖娼还会留下记录,影响到自己家人今后的生活。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