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5岁的孩子怼的骗子哑口无言,最后直接踢出了微信群,不得不说孩子做得不错。
在生活中相信很多的家长深有体会,当家长说一句的时候,好像孩子有无数句在那边等着,面对这样的情况估计很多家长气的能够发疯,然而孩子怼的哑口无言也有好的方面,比如说一位5岁的孩子怼的骗子哑口无言,不得不说证明孩子在平时的生活中肯定有类似的经历,当然这个孩子也能够明辩是非。而面对孩子的所作所为,其实在敲响警钟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平时可能有很多的诱惑需要准确的辨别。
一、5岁的孩子怼的骗子哑口无言,这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情况
在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一名5岁的孩子,可能话还说的不太利索,他怎样才能够怼的骗子哑口无言呢?此时此刻的你是不是特别的吃惊,如果吃煎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好像是派出所的民警不小心被谁拉到了微信群里面,这个微信群主要负责刷单众所周知众人对刷单的影响并不是太好,觉得他就是骗钱的,而这名民警当时比较忙,随口跟一位5岁的孩子说了一句,当民警忙完整个事情以后,发现自己已经被踢出微信群,仔细看了一下聊天记录,才知道孩子怼的骗子哑口无言,最终将他们踢出了微信群。
二、面对孩子的这种做法,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实在众人眼中,一个孩子能够怼的这个骗子哑口无言的话,可见这个孩子的口才还是不错的。其实纵观所有的聊天,我们发现在生活中可能有些事情看上去活灵活现,做的也是不错的,实际上却只是一个孩子做的,相信在生活中很多人都出现过这样的一种情况。
其实在朋友圈当中也出现过这样一个案例,就是你永远不会知道跟你打游戏的是谁。其实面对这个孩子,我们不仅要接受教训的同时,也应该努力反思,在生活中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去跟孩子相处,甚至于怎样才能够明辨是非?
虽说只是一个5岁的孩子怼的骗子哑口无言,他用自己流利的口才让骗子无言以对的时候,直接将他踢出了微信群,不得不说骗子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是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努力的去分辨一些是非,另外最好能够做到,不要让别人有骗我们的机会。
父母为了关注孩子动态,偷看孩子的QQ聊天记录,是侵犯了隐私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家长因为想关注孩子的心理情况,特别是处于青春逆反期的孩子,家长们出于关心,会有偷偷观看孩子的日记本、QQ聊天记录等情况,而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有关规定,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益,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隐私权,一般来说,这些隐私对于孩子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说父母是为了孩子好,才关注孩子的qq聊天记录,但我们总会遇到,父母因为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益,导致一家人大闹不和的情况,但大多数的结果都是第三方出面进行调节,真正被迫走上法庭的还是很少,因为本身大家都是亲属关系!
对于家长朋友们来说,最好还是不去干涉孩子们的隐私,给他们一个独立的空间,同时找好时间,和孩子们进行轻松、友好的交流,有效的交流才是最重要的,不要因为过度“操心”而适得其反。
父母偷看孩子的隐私犯法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 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家长看孩子的聊天记录是犯法的,这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
【法律分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家长看孩子的聊天记录嗯,称不上犯法,但是也感觉也不太好,因为这是孩子的隐私,这毕竟是对孩子的不尊重,作为家长,应该充分相信孩子有什么问题和孩子沟通,但是不可以看孩子的聊天记录,更不可以偷看你这样偷看的话,影响孩子的心灵,所以说应该有什么问题可以坐下来正常的交流,如果不是正常的人,你偷偷的看,现在家长也不好,又不好,所以在家长面前,孩子在家,家长在孩子面前不要去做这样的东西,孩子家长,孩子任老师,所以说家长要做好榜样,给孩子好好的沟通
十八岁之前可以看,但不要偷看。十八岁之后不经孩子的同意就不要看了。尊重你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