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时间戳公正是指将聊天记录中的时间戳(即消息发送的时间)进行公正的处理,以便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保证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这种处理方式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查看聊天记录,并且可以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从而更好地保护用户的隐私。
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举证一方需证明当时聊天的一方就是对方当事人;另外,聊天记录可增可减,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
这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有难度。法院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来断案,而是会要求受害方提供公证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为此,可以请公证人员对网上的聊天纪录进行保全公证,当然,首先你应该拿出证据证明你在和谁聊天。
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微信聊天记录公证是公证人员去公证的,一般微信的聊天记录公证是需要到公证处公证人员进行证明。
手机短信/微信/qq/邮件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使用手机或电脑,采取截屏、拍照、录像、记录、打印、同步助手软件导出等手段对当事人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公众号、qq聊天记录、邮件内容予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证明活动。
手机短信/微信/QQ/邮件保全证据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②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手机号码或微信账号权属证明,如通讯账单;
4、查阅电子邮件/微博账号的资格证明,可通过声明书/保证书的方式提供;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微信截图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法院应该对该截图的真伪进行核实。
在使用微信证据之前,最好到公证处对微信进行公证。在公证处,一般会将登录微信、操作微信、调取记录的整个过程,全部用视频摄录下来,这是证据保全的过程。在庭审时,会出现不承认微信聊天对象是自己的现象。但是,当拿出公证过的微信聊天记录时,一般就不会有争议,原告被告双方都会认可。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语音消息,很难作为单独的电子证据,要注意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而转账记录非常重要,。微信中的图片、视频,也可以寻求公证处的公证,以保全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