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卖淫的是个人发布的卖淫消息,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只是一种违法行为。
2、如是是为了他人“拉皮条”,就涉嫌构成介绍卖淫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实你和妓女聊天的话,聊什么都是可以的,一般都是聊一些比较开放性的话题,因为他的目的就是想让你对他产生那种欲望,所以呢,越开放聊得越投机吧,因为他们本身就知道他们自己在做什么,所以你越放得开他就越放得开,两个同时放得开的人,所以在一块儿也都会比较开心的,但是如果要是聊天的机会的话,我觉得应该是他的家庭啊,这方面比较隐私的,你可能跟他谈钱也没有什么,因为它本身就是挣这份钱的,谈钱应该没有什么太大的机会,但是如果聊一些他的家庭啊,他的真实的家庭的话,我觉得还是有机会的,因为毕竟每个人都不是特别想成为这个妓女的,除非他又迫不得已的这个苦衷或者是自己自甘堕落,这是我个人的理解,因为并不是当事人,所以并不清楚当事人想的想法是什么,只能从第三者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所以说不是很确定,但是我想应该是这样子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水瓶座的吧?
的确很可哼
你也去QQ聊天玩玩暧昧
然后故意没关QQ
把QQ按到最近联系一栏
让他发现
然后等他找你理论你再跟他摊牌
前提是:你必须保留他的一份证据 和 跟你合伙演这场戏的朋友最好是女的
不能定罪的。一般情况下,警察不会通过微信转账记录抓嫖的。单凭转账记录是不能确定嫖娼的事实的,除非转账凭证上注明了转账用途。转账记录仅能佐证你的行为,具体还是要靠其他证据,比如双方口供等能否吻合等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在抓获嫖娼时,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嫖娼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之所以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是因为网络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嫖娼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而并非直接发生的嫖娼行为。网络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数据等,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而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一般的嫖娼行为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会有结果的..不要把妓女想得那么的无情..
有时候我也会觉得..其实妓女也是很高尚的..(品质)
她们说不定比其他的女人更好.更懂得关心人..
因为她们失去的太多.只要你认真的对她好..
她会回你十倍的爱..
所以..你们会有结果的..只要你不先放弃..
她也不会放弃你们的爱情...
只要你不嫌弃...她也不会让你伤心难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