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她们违反了约定,且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就可以拿聊天记录和借条走法律程序,让她们支付违约金并还款。
不合法 根本不具有任何法律条文
你只管放心的直接申请全额退款就好了
保留好旺旺聊天记录 做为卖家服务怠慢的凭证
若卖家不同意退款 产生交易纠纷
淘宝客服会介入 您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聊天记录即可~!
你好
如果你真的有当时的对话记录 而且是完整,没有修改过
能印证这位信贷员的承诺
完全可以去起诉
甲方未依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金无疑问。甲未穷尽必要可行的联系方式,不得以履行不能抗辩。如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判决是否可以抗辩。
关于解除合同问题,个人认为在合同没有约定迟延支付乙方可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应按法定解除的规则处理,不应支持轻易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应属九十四条第(三)项或(四)的情形,乙方如要解除合同,应证明有过催告或证明无法实现其合同目的,并通知甲方。甲方对于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
个人认为,本案中,如甲自愿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金,乙方作为卖方,应不存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但如乙有证据表明其系因5月8日急用款才因此订立卖房合同且甲方知晓或应当知晓的,可以成立“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主张。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