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看到你对这个问题的描述,我个人看法以及给您的建议是这样的。首先你描述到你自己的老公出轨了,你现在想和他离婚,但是他现在他不离婚。你现在想知道他和小三儿的聊天儿证据能不能作为呈堂证供来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起诉离婚。那看到你的这个描述我个人的观点以及给您的建议是这样的。首先来说你的老公在婚内做出这样的事情,出轨是不被社会认可,不被法律认可。是一件道德败坏。是一件非常让人难忍受的事情。去选择离婚,我觉得完全没问题,因为做错的人是你的老公,他要为这一件事情去负责,去买单。因为是他做错了,所以他也要负上责任。这个放下站姐不说,就说你想离婚,想进行法律的这个起诉离婚。能不能作为证据,那首先呢我在这儿给您个建议,是这样的。既然两个人已经没有感情了,那就要离婚,但是离婚的时候呢也不要闹得特别大,因为你如果闹得特别大,不给这个男生一些面子。闹得沸沸扬扬,人人皆知,那他一点儿尊严也没有了,这时候他就会狗急跳墙,兔子急了也有人。他就会对你有一些事情会有伤害。他有可能其实是他做错了,他却在外边儿说是你的错,然后运用那种耍无赖耍赖皮的那种手段,对你造成一定的。铃声影响。或者是有可能去骚扰你的家人,像这种事情屡见不鲜。所以呢,最好还是先去协商。协商之后看看怎么做。如果能协商好,这个男生同意离婚,然后呢他是过错方,该给你的东西到时候去民政局签协议的时候都给你。这样是最好的结局,也为互相保留下了最后的那一点尊严。而如果这个男生真像你说的哎就是不离,不管说什么就是不离,就是不离。这时候呢,你的那个小三儿的聊天记录啊可以作为一部分的证据,但绝对不是全部的。最好的证据是影像资料。不是他们去过哪个酒店呀,或者是去过哪里呀,然后被你看到呀,你可以。找那些地方有摄像头的地方跟他们进行协商,把那一段的监控调出来。这样你的证据就充分啦,就完美啦,然后你就百分之百会打赢这个官司了。聊天儿记录呢也是可以作为这个证据了,但是呢要看他们里面聊了什么。来裁定来判定这个男方到底有没有出轨,而视频证据呢是直接最有力的证据,一看马上就不用怕了。如果有的话最好用视频的监控呢,这个证据如果没有的话,你那个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以上就是我个人的观点以及给您的建议,希望这个警察能够解决你心中的困惑,解决你心中的疑问,最后祝您生活愉快。
如果光聊天记录,没有其他更重要证据的话,是不能确定他出轨的,不能作为直接证据的,除非你找到直接能确定他出轨的证据,再加上聊天记录,那他就没办法否认自己出轨了
不犯法
如果老公出轨的话,建议你与其签订一份协议之类的文书,里面可以约定一些关于赔偿等的内容的。
老公出轨有开房记录聊天记录能起诉,需要掌握证据
离婚案件中,要证明对方出轨了,靠眼泪靠说辞是没用的,需要的是证据;
双方的电子邮件、私密短信、聊天记录等;在获得对方与第三者来往的短信、邮件、聊天记录后,因此类证据易于伪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想要被法院采信,还要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比如微信号是谁的_消息是谁发来的_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否则很难被法院采信。
微信、QQ等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使用,但有一定的要求。
一、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二、对此类电子证据的要求:
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仍然与其它证据的要求一样,需要满足“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真实性,是指微信、QQ聊天记录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修改伪造的。这种电子证据比较容易获得,但也是比较被修改数据的。向法庭提供时不能伪造修改聊天内容,必须保证聊天内容完整。在法庭上,法官会要求当庭展示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从微信当中当庭查看是否真实内容,不能是简单的打印截屏下来,原件必须保存好的。
如果害怕手机丢失或者数据被删,可以到公证处对重要证据办理公证保存。公证处在办理此类公证业务时,会要求机主亲自前往,审查聊天记录是实名认证过的微信用户的真实聊天记录。公证员会对手机登录微信过程,和哪个用户聊天内容,进行截屏打印,出具公证书,并且附录公证光盘。关联性就是聊天内容必须反映出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外遇事实,不能和本案无关。
三、聊天内容在证实出轨行为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微信、QQ等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出轨证据使用,如果只凭这一份证据来认定夫妻一方是否出轨的时候非常少,法官审理离婚案件肯定是非常谨慎的,认定外遇出轨也要非常谨慎,如果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比较短暂,涉及外遇事实并不是很多,或者比较模糊,那么法官可能就不能给你轻易认定外遇的事实,还需要你提供其他的证据来充分证明,例如录音证据,外遇照片,开房记录等等,如果没有,那么法官可能就无法认定外遇事实存在,这不是法官的偏袒,而是法律必备的谨慎,在事实真相不能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法律谁也不会帮组,不站台,原告也不帮,被告也不帮,法官处于一个中立的态度。比较你要主张对方有外遇的事实,你就必须有举证的义务,要举证充分证明这个事实存在。
其次,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并符合规定的情况,才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没有详细规定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问题,仅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