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的经历来告诉你,这个不能作为主要证据。
说一下我的经历吧,我之前那个公司在我辞职以后,一直没有给结工资,每次要,老板说话都是客客气气的,理由一般都是“我在外地,回去给你处理”、“我在忙,一会儿给你回电话”、“哎呀,你终于打来电话了,我电话多,不知道哪个是你,把你的银行卡号发给我吧,马上给你结”、“财务不在,等她回来给你结”等等,一来二去,好几个月就过去了,工资一直没结,那意思就是不想给了吧。我就打了本地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投诉,人家说必须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才能受理,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都不能作为证据。
我心里不服,就去找公司所在地的街道办劳保所去投诉,他们给的结果也是微信截图不能作为证据。他们建议我去小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投诉,让居委会的人帮忙协调一下。
说明了情况之后,居委会的老师表示很同情我,于是让我填写一份投诉表,又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承诺书,保证自己所述完全属实。之后这位老师约了另一位帮忙去协调。协调了两次,那老板说话还挺不客气,最终在两位老师的努力劝说之下,工资结了,虽然没有预想的多,总算了了一桩心事。
【法律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2、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微信截图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但是法院应该对该截
图的真伪进行核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
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
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
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
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
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