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可以佐证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聊天记录具有法律效应。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证明案件事实信息的数字化信息,像是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短信、图片等各种信息,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不过在这之前,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像是双方身份信息、是否存在合法性、聊天记录是否与案件相关等,否则就无法作为证据。
如果自己打算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一定要用原件也就是APP上的信息。把相关内容截图,相当于失去了真实性,就失去了法律效应,也就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1、相关数字化信息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只有足够的证据,才能证明一些事情。而我们国家也有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一些电子数据和电子文件。
常见的内容像是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短信和电子邮件、身份信息和通信记录、音频和视频等。这些证据虽然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但是本身也属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只要我们保证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就具有法律效应。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必须保证电子数据是原件。有明确修改或者剪辑的东西,是无法作为证据的。
2、满足三大条件
想要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大条件。
真实性就是双方的身份,我们要保证账号归属者是对方,像是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实名信息等,这些可以作为判定依据;合法性就是不存在威胁或者作假,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可能要参与质证;关联性就是和案件有关联,能够明确作为证据使用的聊天记录。对方随便一句话,没有任何关联信息,是不能当做证据使用的。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案例,不过需要经过严格的校验,被判定无效的例子也有不少。
3、尽量是源文件
对于数字化的证据,尽量要保证是源文件,不能有任何修改的痕迹。就算是打印或者截取片段,也一定要保留好原来的内容。毕竟现在科技手段发达,很多数字化信息可以造假,没有源文件法院轻易不会相信。
像是聊天记录这种东西,还要注意手机的使用,一旦我们把聊天信息给删除,想要找回可就难了。最好做一个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短信、聊天记录只能作为参考资料,没有实质证据,法院不予受理。